《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501章 傷殘兵卒,妥善安置(1)

作者:青簡聽雨·7個月前

戰爭的殘酷,不僅體現在陣亡者的犧牲,也深深烙印在倖存傷者的身體與命運之上。

紹興四十六年春的三路大捷背後,是數萬將士的傷亡,其中因重傷致殘,無法繼續服役或正常勞作者,數以千計。

他們曾是為國流血奮戰的勇士,如今卻可能面臨退伍後生活無著、甚至流落街頭的困境。

朝廷深知,若不能妥善安置這些傷殘兵卒,不僅令忠勇之士寒心,更會動搖軍心士氣,影響未來的兵員徵募。

因此,在厚撫陣亡將士的同時,一項系統而周全的傷殘兵卒安置政策,也由朝廷頒佈,並著力推行。

首先,朝廷下令各軍,對戰後退伍的傷兵進行統一普查和傷殘等級評定。

由軍中醫官、隊將、以及朝廷派出的專員共同核查,根據傷殘程度和對未來生活的影響,大致分為三等:

1. 重殘:雙目失明、四肢斷缺(如斷臂、斷腿)、嚴重癱瘓、或遭受其他重傷導致完全喪失勞動和生活自理能力者。

2. 中殘:單目失明、手足部分殘缺(如斷指、跛足)、或重傷後留下嚴重後遺症,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從事輕微勞動者。

3. 輕殘:身體留有創傷疤痕、或部分功能受損(如聽力下降、關節不靈等),但對基本勞動和生活影響不大者。

針對不同傷殘等級,朝廷制定了差異化的撫卹和安置方案:

一、 經濟補償與終身供養

一次性撫卹金(傷殘補貼):所有傷殘兵卒,在退伍時,除正常餉銀結算外,另發一次性傷殘補貼。

重殘者,補貼最高,可達錢二百貫,絹五十匹,米五十石;中殘者次之;輕殘者再次之。確保其退伍初期有一筆安家立本之資。

終身撫卹(月糧/錢米):對於重殘和部分中殘(喪失主要勞動能力)者,由官府按月或按季發放終身撫卹錢米,標準足以維持其個人基本生活(約相當於當地下等戶生活水平)。

這筆錢糧,在其戶籍所在地的州縣常平倉或專門設立的“忠烈倉”中支取,確保來源穩定。

賦役減免:傷殘兵卒本人及直系親屬(父母、妻、子),終身免除一切差役、科配。其家庭擁有的田產,減免田賦(夏秋二稅)三至五成,視傷殘等級而定。

二、 就業安置與生活保障

單純的金錢撫卹不足以解決長遠問題,朝廷更注重為傷殘兵卒提供出路和生計。

1. 官府安置就業:

軍器監、作坊:吸收有手藝或尚能從事輕體力勞動的傷殘兵卒,進入各級軍器監下屬的作坊,製造弓弩、甲冑、器械等。他們熟悉軍器,且有紀律性,是合適的人選。

官倉、驛站、遞鋪:安排擔任倉管、驛卒、鋪兵等相對輕閒的公務職務,給予俸祿。

地方巡檢、治安:部分傷殘較輕、尚有勇力者,可編入地方巡檢司、縣尉司,協助維持治安、緝捕盜賊,發揮餘熱。

官學、書院雜役:安排到州縣學、書院擔任門衛、灑掃等雜役,提供食宿。

2. 給予土地,鼓勵歸農:

對於願意回鄉務農的傷殘兵卒,官府優先授予無主荒地、或抄沒的官田,並提供種子、農具、耕牛貸款(低息或免息),幫助其安家落戶。對於重殘者,可允許其家人代耕,或由官府組織鄰里、鄉兵助耕。

在收復的邊境地區(如新收復的秦州、海州部分地區),鼓勵傷殘兵卒遷往安置,給予更多土地和優惠政策,既能實邊,又能解決其生計。

3. 技能培訓與小額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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