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林晚星所說的歌曲價值最大化也不無道理。
現在已經過了音樂黃金期,龍國音樂乃至全球音樂都從以前的唱片時代過渡到現在的數字化時代。
像以前那樣光靠賣唱片就賺得盆滿缽滿的時代早就一去不復返了。
除了有數的幾位天王歌后,在這個數字化的時代,靠賣電子音樂專輯賺錢,九成九的音樂人得餓死。
而且天王歌后也不敢首首歌拎出來單賣,畢竟線上付費有個天然弱勢,就是一旦選擇收費聽歌,這首歌的傳唱度基本就是圈地自萌的狀態,哪怕再好聽也出不了圈。
明星靠什麼維持自己的熱度,就是靠作品。
特別是歌手,觀眾都是用耳朵來投票的。
你作品質量一旦下滑,哪怕你是華語樂壇第一人也不慣著你,一首歌兩首歌還能忍忍,要是一兩年三四年都出不了一首金曲,江郎才盡都是褒美之詞,以前被你踩頭的那些同時代歌手的粉絲可是要狠狠清蒜的。連你以前的榮譽都要剝奪。
現在的數字化時代,音樂人靠什麼賺錢?
像柳山君剛才的播放分成,八百多萬播放量賺3萬多,看著不少,但《悽美地》可是爆款,而且抖海音樂的播放分成本來就高,如果放在網抑雲和企鵝音樂,這點播放量,能不能有五位數都難說。
真正的大頭,還是版權和走穴。
版權就是企鵝音樂想花10W購買《悽美地》的播放權,也就是讓《悽美地》上線企鵝音樂,相信不久之後網抑雲亦或是其他音樂平臺也會來買《悽美地》的播放權。
還有就是有些歌手想在走穴或者開演唱會時演唱《悽美地》,這時候就要提前購買《悽美地》的演唱權,不然任何作用予商業活動的演唱都是侵權,柳山君可以起訴索賠。
買演唱權可能就是萬兒八千,但一旦無版權演唱賠償,這賠償價沒有六位數解決不了。
按《悽美地》現在的熱度,一次大概在萬兒八千的樣子,當然也有音樂人會按時間來買,三個月半年一年,這裡面就得跟柳山君討價還價了。
除了演唱權,還有翻唱權,這又是另外一個價。
一首火歌,靠版權費吃個七位數,那是綽綽有餘。
還有一條變現渠道,便是商演走穴。
在柳山君眼裡,歌手明星和網紅音樂人沒多大區別。
所謂的演唱會,也不過是人數更多一點,票價更高一點的商演走穴罷了。
演唱會是割粉絲的錢袋子,而商演走穴是割老闆的錢袋子。
林晚星說的那句——對不起,便是對不起在這地方。
因為她患有社恐,就註定她不能參加這種商演走穴。
商演走穴雖然沒有演唱會那麼賺錢,一次中萬或者小六位數,但架不住場次多,酒吧開業,商場開業,二代富寶生日會,那可都是不差錢的主。
跑勤快點,走穴賺的不比版權費少。
而且更是從網紅走向明星的必經之路。
但柳山君卻是不以為然。
經典的喪事喜報——社恐?社恐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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