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浠並沒有立即回答陳冉的問題,而是把目光看向許叢山。
許叢山從剛才陳一新說話的時候開始,就一直保持著同一個姿勢,身體微微前傾,雙手交叉擱在膝蓋上,像是在掂量著什麼。
看到任正浠望向自己,許叢山終於動了,他緩緩從煙盒裡抽出一支菸,卻沒有點燃。
許叢山把煙拿在手裡轉動著,沉吟片刻後,他語氣平穩地說道:正浠同志,你大膽地說,你心裡有什麼想法,有什麼建議,想說就大膽說,不要有任何顧慮。
許叢山頓了頓,夾著那支未點燃的煙,笑了笑,繼續說道:說對了,省委會認真研究你所說的建議,說得不對,那也沒關係,就當是我們針對組織工作的一次交流和探討,我們不會給你扣任何帽子,你只管放心大膽地講。
得到了許叢山的支援鼓勵,任正浠點了點頭,他深吸了一口氣,然後緩緩開口說道:“各位領導,我認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刀切,我們要本著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的原則,從最突出、最緊迫的問題入手,逐步完善各項制度,具體來說,我有以下幾點不成熟的想法,請各位領導明鑑。”
第一,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動幹部異地交流工作,擴大交流範圍,提高交流層次,不僅要推動地市之間的橫向交流和省直與地市之間的縱向交流,還要推動省直機關之間的內部交流。
“對在同一崗位任職滿五年的領導幹部,除特殊崗位和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都應當納入交流範圍,並且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交流機制,不能搞一陣風式的運動。”
“同時可以把幹部交流,擴大到縣區一級,不僅要交流縣區的黨政正職,還要交流縣區的其他縣級領導,尤其是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安局長等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
第二,建立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凡擔任地市、縣區黨政正職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的領導幹部,在調離、轉任、免職、辭職或退休前,必須接受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廉政審計。
“審計結果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理,絕不能搞下不為例、既往不咎。”
“審計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審計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實行審計終身負責制,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問題,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三,改革幹部考核評價機制,不再唯政績論英雄,當前我們對幹部的考核,過分看重GDP增速、財政收入增長和招商引資到位資金這些經濟指標,而忽視了群眾的真實滿意度、民生改善的實際效果、生態保護的長期成效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質量。
“我建議建立多元化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群眾滿意度測評、生態環境保護成效、民生事業投入產出比、幹部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成效等指標納入考核範圍,讓那些埋頭苦幹、為民造福的幹部能夠脫穎而出,讓那些熱衷搞政績工程、面子工程的幹部無機可乘。”
第四,完善幹部任職機制,從制度層面打破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明確規定幹部在同一崗位的任職年限上限,超過任職年限的,必須進行崗位調整或交流。
“建立科學的幹部退出和淘汰機制,對那些能力平庸、作風漂浮、群眾意見大、不適應崗位要求的幹部,堅決予以調整,絕不姑息遷就。”
“對那些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幹部,要嚴格實行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
第五,年輕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必須從能力的提升出發,而不是從年齡的指標出發,要堅決糾正為湊年齡指標而違規為年輕幹部開綠燈、走捷徑的錯誤做法。
“年輕幹部的提拔使用,必須嚴格堅持以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為標準,要讓他們在急難險重的一線崗位和艱苦複雜的環境中接受磨練和考驗,真正憑本事上位,而不是憑年齡鍍金。”
第六,嚴格規範領導幹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經商辦企業行為,領導幹部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經商辦企業或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其配偶、子女在領導幹部所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必須如實向組織報告,並進行嚴格的利益衝突審查,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或任職,對於辭職或者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或任職,必須嚴格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或任職的,應當嚴格審批。”
“辭職或退休的領導幹部,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在任、辭職或退休的領導幹部未經批准經商的,不再保留公職人員身份,如果是已經辭職或者退休的領導幹部,則一律取消一切退休待遇。”
在座的領導聽了之後,無一不倒吸一口涼氣,心裡同時升起一個念頭:任正浠實在太狠了!
任正浠依舊沉浸在腦海中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中,語氣不急不慢地說道:第七,對裸官和半裸官必須從制度上予以嚴格限制和管理。
“配偶和子女已經移居海外的幹部,一律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重要經濟命脈等關鍵崗位的職務,不得列為提拔重用的考察物件,對瞞報、漏報配偶子女移居海外情況的,一經發現,先免職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