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倒是知曉,老叔蘇轍曾與這位番長有過一段淵源。
元佑三年,蘇轍任職戶部侍郎時,曾遇一樁頗為棘手的案件。
一位廣州的蒲姓蕃商直訴至戶部,狀告廣州蕃坊番長辛押陀羅名下資財百萬貫,因其前些年返回故國,已被其國主誅殺,在宋國並無親生子女,依《宋刑統》,此屬“戶絕”,其鉅額家產理當充公。
與此同時,另有兩位自稱辛押陀羅府上管事之人亦呈上訴狀,力辯主人雖無親子,卻立有養子,依宋律,養子亦有繼承權,家產不該籍沒。
蒲姓商人當即反駁稱,這個所謂養子,原本是辛押陀羅在海外買下來的童奴,只不過到了大宋境內,為了符合宋朝的法律,才登記為養子。
宋國不允許奴籍的存在,僱傭僕從最多也只能十年,將僕人登記為養子、養女,以便長期驅使,也是普遍存在的“國情”。
元佑初年,廢除了青苗錢、助役錢,國庫歲入,從元豐時期的六千多萬貫,跌到歲入尚四千八百餘萬,正是用度緊張之時。①
忽有百萬貫蕃商巨資可能“充公”入庫,戶部上下難免心動,私下議論“此巨資不可失也”。
然而,蘇轍並未被這筆“天降橫財”所惑。
他冷靜推敲,詳細詰問那蒲姓商人三個問題:
其一,辛押陀羅的死訊,是其家人親友報至廣州的麼?
蒲姓商人言辭閃爍,只道是往來海商傳遞的訊息。
蘇轍立即察覺,此乃“風聞”,並無確證。
若是憑藉這模稜兩可的訊息,就“籍沒”辛押陀羅的家財,與搶劫何異?
於是,蘇轍又問出了第二個問題:辛押陀羅的這個養子,所生父母、所養父母,還有在世的嗎?
按照宋朝的法律,如果養子的父母、祖父母都不在世了,被起訴或自訴財產糾紛案,官府不得受理。
蒲姓商人此刻已經冷汗涔涔,但這事一查就知,無法撒謊,他只能坦誠相告,沒有。
蘇轍接著發出第三問:法告戶絕,本應在本州縣狀告,為何不在廣州起訴,而要千里迢迢,越級訴至汴京戶部?
蒲姓商人強辯,稱戶部總管天下財賦,故此越級陳情。
蘇轍當即明斷:此訴不予受理。理由有三:其一,死訊無確證,僅憑傳聞;其二,養子無尊親在,依法不得起訴;其三,越過廣府,直訴戶部,是越級上訴,違制。
那蒲姓商人還不服氣,蘇轍直接明言,若不服,可徑往御史臺或尚書省再訴。
蒲姓商人這才灰溜溜撤訴而去。
蘇轍慮事周全,恐那兩位辛府管事心中惶惑,對大宋律法保護蕃商財產之誠意生疑,還特意將其召來,溫言安撫,詳解判決依據,以安其心。
事後,戶部同僚中不無微詞,認為蘇轍過於較真,平白放過了這百萬貫橫財,實在可惜。
即便辛押陀羅死訊不明,也可將案件懸置,拖上一兩年,若辛押陀羅仍未現身,再行籍沒,豈不穩妥?
何必當即承認其養子身份,斷了這條財路?
當時的戶部,可是窮得響叮噹,恨不得一分錢掰成兩分花呢!
蘇轍不得不向同僚剖析其中關竅:那蒲姓商人為何捨近求遠,不在廣州起訴,非要來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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