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她的是指揮中心的王科長,聽完她的來意,王科長翻找出一份登記表,指著“報警內容”一欄道:“沈律師,你自己看吧,這是當時的原始記錄,我們系統裡都有存檔。”
沈玉湊近一看,登記表上“報警人陳述”和“當事人自述”兩欄的字跡清晰:
“報警人龐友稱,下車時與一老人發生肢體接觸,老人倒地受傷;被報警人許大蘭稱,被下車的小夥子撞到後摔倒。”
沈玉的眉頭瞬間擰緊,這份原始證據和龐友此前的說法完全相悖。她立刻返回律所,把龐友約到了接待室。
“這份接處警登記表,你怎麼解釋?”沈玉將影印件推到龐友面前,目光銳利。
龐友的臉色瞬間煞白,眼神躲閃,攥著水杯的手開始發抖。沉默了足足十分鐘,他才低下頭,聲音沙啞:“我……我確實碰到她了。”
“那你之前為什麼說撞的是中學生?”沈玉追問。
“當時下車太擠了,我右臂先碰到了中學生,轉身的時候,左腿又蹭到了許大媽的腳踝,她沒站穩就摔下去了。”
龐友的聲音越來越小,“我當時慌了,怕說出來就沒人信我是去扶人的,就只敢承認碰到了,沒敢說蹭到腳踝的事。”
沈玉嘆了口氣:“你隱瞞關鍵事實,不僅讓案件陷入羅生門,還讓輿論朝著‘好人被冤枉’的方向發酵,現在局面已經失控了。”
“那怎麼辦?”龐友抬起頭,眼裡滿是慌亂,“二審要是把這事說出去,我豈不是成了欺騙公眾的人?”
就在這時,劉為民的電話打了過來,語氣帶著協商的意味:“沈律師,我們這邊考慮了一下,許大媽也不想再折騰了,能不能談談庭前和解?”
三天後,和解談判在玉宸律所的會議室進行。
劉為民率先開口:“我方的訴求很明確,龐友得給個補償。但考慮到輿論影響,這筆錢不能叫‘賠償’,就叫‘人道主義補償’,金額方面,我們降到一萬。”
“同時,雙方得籤保密協議,不能再向任何媒體披露案件細節,也不能再發表相關言論,龐友要撤回上訴,一審判決不再執行。”
許建國補充道,“我媽年紀大了,經不起折騰,這事儘快了結最好。”
沈玉看向龐友,龐友咬了咬唇,點頭道:“一萬我能接受,只要能了結這事,我答應保密。”
最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龐友一次性支付許大蘭1萬元人道主義補償;雙方均不得向外界披露案件真相及協議內容;龐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終止執行。
簽完字,龐友長舒一口氣,對沈玉說:“謝謝沈律師,這個結果我滿意,至少不用再被輿論和官司纏著了。”
沈玉卻看著他,語氣鄭重:
“你主動聯絡媒體引發輿論,一度讓公眾對司法判決產生誤解,這反映了‘媒體審判’和司法獨立之間的潛在衝突。雖然和解了,但因保密協議的存在,真相被掩蓋,公眾只會一直認為你是被冤枉的,這對司法公信力也是一種傷害。”
龐友低下頭,沒再說話。
這場“扶撞糾紛”的熱度漸漸褪去,公眾始終堅信龐友是“善意被辜負”的典型,甚至將其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象徵。
直到半年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專訪,被問及這起引發廣泛爭議的案件時,才首次披露了真相。
“關於京西廣場公交站的扶人糾紛案,社會上一直有誤解。”
劉志偉面對鏡頭,語氣坦誠,“經核查,一審判決認定的‘碰撞事實’基本成立,龐友在事發後向警方承認過與老人發生肢體接觸,後續也在和解時確認了這一情況。”
他補充道:“一審判決的基本事實是準確的,但確實存在證據鏈瑕疵,且判決書中的部分推理表述不夠嚴謹,被輿論放大後引發了公眾對‘扶不扶’問題的焦慮。
需要明確的是,司法既要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也要守護善意助人者的積極性,這需要法官在審理時更精準地平衡法理與情理,避免機械適用‘常理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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