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這段時間在公司學到很多,知道這種時候衝進去並不能解決問題。
他哥說了,職場,你得有直接證據,才能對付一個人。
憑藉意氣用事,是最蠢的。
錄了好一會,她默默離開。
回到破事部,等到六點,小白沒回來,不過他發了訊息過來。
說自己那邊會議還沒結束,讓她先走。
林嬌嘆口氣,只能自己回家。
路上,她去吃了一頓火鍋。
吃完後,心情好多了。
回到家裡,她拿起手機開始打電話告狀。
小妖精做事就是這麼直接。
“哥,那個品牌部的副總監欺負我男朋友。”
“哦,有證據嗎?”
“有的,我專門錄了音。”
“不錯呀,挺聰明,你發給我。”
“好,哥,我要不要再錄幾段,然後好去投訴他。”
“投訴理由呢?”
“他,侮辱人格!”
罵的那麼過分,已經屬於侮辱了。
“說的挺對,不過這樣的辦法,最多給他記個小過。再輕點,說他幾句,他毫髮無損。”
“那怎麼辦?”
“哥哥教你一招,你對付一個比你位置高的人,你要找準他的弱點,然後痛擊。”
“會不會犯法?”
“所以這個範圍,要在法律之內。”
“那要是沒弱點呢?”
“那你自認倒黴吧。”
“……”
“行了,我會幫你查詢的。他要是沒犯錯,那隻能算你男朋友倒黴。要是有錯誤,那我就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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