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穿男之我想吃軟飯》第184章 買賣人口律法不容(2)

作者:鹹魚難求·8個月前

王父聽得這話,霎時像被扼住了喉嚨,嘴張了幾張,終究一個字也吐不出,徹底沒了聲響。

林小草額頭緊緊貼著冰涼的地面,聲音裹著哽咽,卻藏不住翻湧的欣喜與釋然:

“民女多謝公主,為民女,也為那沒能活下來的孩子,討回這公道!……”

每一個字都浸著得償所願的輕顫,像終於卸下了劫後餘生的重負。

“來人!……林小草與王家一案,本宮宣判結案——帶犯人下去伏法行刑!”

“慢著!”易安的聲音忽然響起。

“公主殿下,莫不是忘了,此案尚有一項罪名未判?”

眾人聞言一怔,皆面露疑惑,目光齊刷刷投向易安。

長公主眉梢微挑:“哦?易大人所指乃何罪?……”

“拐賣人口之罪……”

易安朗聲道,“方才秋大人已稟,林小草本是被其父母以五十兩銀子賣給王家。

故而林家父母與王家夫婦,同犯買賣人口之罪,豈能輕饒?……”

在場眾人聽著易安字字鏗鏘的指控,神色瞬間劈成兩半。

有人搓著手滿臉不可置信,喃喃自語幾乎要嚷出聲:“不過是父母典賣子女換幾兩銀子,怎就按拐賣論罪了?

父母處置自家孩兒,這何錯之有?

災荒年裡這種事多了去了,哪回真判過刑?……”

也有人攥著拳反駁,聲音透著凜然:“就該這麼判!早有律法明禁私自買賣平民,

林父林母把親女兒當貨物賣,不嚴懲怎對得起‘律法’二字?”

議論聲像炸開的鍋,此起彼伏攪得公堂嗡嗡作響。

“安國律明定,平民買賣需經官府核驗備案,有契券為憑方可稱‘和賣’。”

一道冷厲的聲音驟然炸響:“林家父母私收五十兩銀錢,將林小草賣與王家,

無一字官憑,實乃略賣行徑,雖是親生父親,卻與劫掠平民無異!”

眾人循聲望去,只見司徒昭瑤面色冰寒,目光掃過眾人:

“按我朝律法,凡參與略賣平民者,主犯斬立決,從犯斷左手、額刺字!……”

這話一齣,公堂的議論聲戛然而止。

方才還覺得“小事一樁”的人,臉上的不以為然瞬間褪去,添了幾分驚懼——

原來典賣子女真的會判重刑,原來朝廷真的把“保護平民”這事管得這麼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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