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惹火,閃婚糙漢隊長後五年抱三【完結】》第131頁 周所長極為氣憤(2)

作者:向錦·9個月前

散席的時候,兩人決定先跟著警車回龜山縣,過段時間再聯絡閨女江妍。

現在聯絡,估計江妍也不會搭理他倆。

連姝婷選擇留下。

她把孩子遞給母親南蓉抱著,從警車上把她帶來的行李袋和嬰兒手推車拿下來。

今天出門的時候高志明曾好奇問過她,帶行李幹什麼,連姝婷撒謊說都是女兒的東西,奶粉尿布之類的,還真騙過了他。

現在高志明知道了,連姝婷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再跟他回去。

有警察在,高志明不敢造次,只能乖乖地跟著周所長的車回龜山縣去了。

他決定回家再跟家人商量,怎麼把連姝婷哄回去。

像連姝婷這樣,長得漂亮,能做家務,還能出去掙錢的老婆可不好找。

要真離了婚,以後家裡的飯菜和家務活誰做?

而且他也會少一份收益。

最關鍵的是,再娶一個,那他還得再掏一筆彩禮錢。

這些年掙的錢都被他拿去賭了,手裡的積蓄不超過三萬,這是他做生意的本錢,不能動。

高志明在菜市場裡賣海鮮,結婚前,的確是掙了一些錢。

後來在其他攤主的慫恿下一起玩牌,從此一發不可收拾,一天不玩就渾身癢癢。

他就是在玩牌的時候認識的連振榮夫婦。

連振榮見高志明出手大方,得知他單身,便主動把連姝婷介紹給高志明。

連姝婷當然是不同意這門婚事,一是高志明比她大了十歲,二是高志明跟連振榮一樣,酗酒和賭錢都沾了,她不想跟這樣的男人過日子。

可是連振榮和丁蘭卻偷偷收了高志明的十萬彩禮。

還到處散播謠言說連姝婷跟高志明好上了,讓身邊認識的人都幫忙勸連姝婷,後來夫婦倆找人挑了個日子,就強行把連姝婷押送到高家去了。

連酒席都沒有辦。

連姝婷跟高志明耗了半年,丁蘭以死相逼,連姝婷才跟高志明去領了證。

高志明回到龜山縣的家裡,把認親和連姝婷要跟他離婚的事一五一十告訴了家人。

高母聽說連姝婷的親生父母是有錢人,強烈反對離婚,她扯著嗓子指著兒子罵,“高志明啊高志明,你怎麼跟你那個爛在床上的父親一樣蠢呢?”

“你以為你離婚後,還能找到這麼好的親家?那可是南海市啊,比我們這龜山縣不知道大了多少倍吧?我這輩子還沒去過南海市呢”。

“找個日子,我跟你一起去趟南海市,咱倆一塊給連姝婷下跪,求她原諒,順便再探一下那邊到底有多少錢,媽再找機會跟你岳父岳母訴苦”。

“讓他們幫你在南海市找份工作,或者資助你做點生意,等你安定下來,再把我和你爸接到南海市去養老,讓我們也享受一下大城市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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