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商鞅寫進《秦律》的這句話,其實就是一個笑話。
那些個鉅貪,貪墨動輒上億、數十億,奸商巧取豪奪百姓血汗逾萬億。
即使東窗事發,所獲的刑罰,甚至比不上捉鳥兒、賣玩具的普通百姓。
(咳咳,都是萬惡的封建王朝才有的糟心事,別瞎求想。)
在封建王朝,即使有‘王子’因犯法受到嚴懲,那也是出於政治的考量,而不是什麼司法上的公正。
在大明朝,‘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根源就在老朱身上。
老朱對老百姓,那真的是沒話說。
歷朝歷代,還真找不出這樣的皇帝。
可他對於子孫,更是好到沒邊了。
從大明開國之初,老朱就實行‘親親’政策。
對於大明的藩王,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審,重罪不加刑。
《大明律》對藩王完全無效。
唯獨只有《皇明祖訓》,對於藩王有約束力,卻有限。
對藩王的處罰,無非是降旨戒諭、削革祿米、暫停襲封、革絕降為庶人。
至於賜死,也有,但比較少見。
被賜死的藩王,都是意圖造反失敗,嚴重違反倫理綱常或者殘殺自己的親人。
朱高煦謀反,朱瞻基也不是立刻選擇將其處死,而只是將其囚禁。
誰知這貨自己作死,朱瞻基去探視,他竟然故意將其絆倒。
這才把朱瞻基給惹毛了,直接將他給蒸了。
成化十二年,趙王朱見灂強買良家子充宮人,因怒殺十一人。
皇帝罰其革去冠帶,減祿米三之二,並下敕切責。
並且這個削減俸祿,還不是永久的,一般短幾個月,長則一兩年也就恢復了。
正統十三年,永和王朱美塢“烝其庶母,亂其妹”。
英宗以其“黷壞人倫,傷敗風化,罪在十惡”,削去王爵,降為庶人。
萬曆二十三年,山陰王朱儁柵打死家奴六名,神宗只是命人罰去他的俸米二年。
‘雖有大罪,亦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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