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林贄的宣判,陳氏族人無不驚恐萬狀。
陳弘業兩腿一軟,癱倒在地。
陳敬深卻是滿臉冷笑,毫無懼意,“想毀我陳氏一族,沒那麼容易!”
在大明,地方官要想處決一個人,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州縣衙門審理死罪案件,查清事實、取具招供與服辯,追完贓證,擬判斬或絞,將案卷與在押人犯解送府級衙門。
府級複核無異議後,轉呈省級按察司與巡按御史。
按察司為省級司法主官,巡按御史為中央派駐監察官,共同審錄案件。
兩部門核驗‘無枉抑’後,依律議擬罪名,形成‘審錄招由’,連卷上報布政司。
最後再由布政司轉呈刑部。
經過刑部詳議、大理寺駁正、都察院參核這套程式之後,將案件事實、擬罪依據、三法司意見寫成奏本,奏請皇帝最終裁決。
斬或絞監候案件,還需經朝審,也就是三法司會同公侯伯會審,然後將結果再報皇帝定奪。
死罪臨決前,還需三次覆奏,確認無冤情後,皇帝御批處決。
接著還需由刑科給事中出具駕帖,作為執行死刑的法定憑證。
駕帖加蓋御寶與刑科印信,發至刑部,再轉地方執行機關,憑帖提囚處決。
這麼一套程式下來,短則半年,長則需要數年。
並且這麼多的環節,以陳家的財力和人脈,打通其中某一個環節,就足以保住族人的性命。
這也是陳敬深對林贄的宣判毫無懼意的原因。
林贄接著說道:“經按察司、巡按御史核驗無枉抑後,呈刑部覆核……”
“不必如此繁瑣。”
雲逍忽然出聲,打斷林贄的話,“特事特辦,立即執行裁決,後面的程式補上便是!”
林贄一怔,“國師,這……還望國師三思!”
知府黃士俊、縣令丁良淳都是神色大變。
陳敬深厲聲道:“你即便是國師,也不能罔顧綱紀,擅殺百姓!”
“《大明律》上寫的清清楚楚,故入人罪、故殺、不待覆奏輒處決者,死罪!”
“你們陳氏族人,眼裡只有族規,沒有王法,你現在卻想起王法,豈不可笑?”雲逍一聲嗤笑。
身後的良喜站出來,大聲說道:“國師持尚方劍,尚代行授鉞,可便宜行事。皇權特許,先斬後奏!”
大明的先斬後奏,並非常態,只是皇權特許的臨時便宜行事。
也只有在軍事授權、緊急平叛、特旨(尚方劍、詔獄專權)、律許緊急防衛,這四種法定或特許場景下可行,且事後必須補奏,違者以‘擅殺’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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