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嚇得捂住嘴,在心裡喊道:臥槽!就是這個女人!夢裡的那個女人!
女人看到劉半仙,突然跪了下來,哭著說:“先生,救救我……我死得好冤啊!”
劉半仙扶起她:“你說說看,能幫我儘量幫。”
女人叫林小紅,兩年前從老家來東莞打工,因為長得漂亮,被“夜色”的老闆李光看中,連哄帶騙的當了陪酒女。
林小紅家裡窮,弟弟要上學,媽媽得了重病,需要一筆錢。
她找李光借了五萬塊,李光答應了,卻讓她簽了個“欠條”。
所謂欠條其實是賣身契,要是還不上錢,就得一輩子跟著他。
林小紅沒日沒夜地陪酒,想早點把錢還上,然後離開夜總會找份正經的工作。
可李光總是找各種理由扣她的工資,讓她還不上。
有一天晚上,李光把林小紅叫到包廂,說:“錢不用還了,只要你今晚陪我三秒鐘。”
林小紅不願意,想跑,卻被李光抓住了,反抗中,她甩了李光一巴掌。
李光惱羞成怒,叫了幾個小弟,把林小紅按在地上打,林小紅被打得吐血,最後沒了呼吸。
林小紅哭著說:“他們把我的屍體埋在了地板下,還在門框上放了個鐵剪子鎮著我的魂,讓我永遠出不去……”
劉半仙走到門口,摸了摸門框上方,果然摸到一個生鏽的鐵剪子,上面還纏著紅繩。
他把鐵剪子扔在地上,說:“現在你可以出去報仇了,但別傷害無辜。”
林小紅站起身,臉上的悲傷變成了憤怒,她對著劉半仙鞠了一躬,然後飄出了宿舍,消失在走廊裡。
張浩和李小方嚇得腿都軟了。
“師傅,這……這就解決了?”李小方問。
劉半仙收拾好東西,說:“她怨氣沒了,自然就會去投胎了,我們走吧。”
第二天,本地新聞就播報了李光的死訊。
據李光的幾個朋友說,昨晚他們一起在包廂裡喝酒。
喝的正盡興,李光突然跟中了邪一樣,跪在地上開始抽自己耳光。
還沒等他們反應過來,李光竟直接從三樓窗戶跳了下去,當場死亡。
他的幾個小弟也沒好下場,有的在回家的路上被車撞了,有的突然得了重病,躺在醫院裡說胡話,嘴裡一直喊著“對不起”。
沒幾天,警方收到匿名報案,說夜色夜總會員工宿舍裡藏著一具女屍。
警察趕到後,果然在張浩宿舍裡挖出了女屍,屍體已經腐爛了,身上還穿著件褪了色的紅裙子,法醫驗屍後確定就是林小紅。
再後來,那條老街拆遷了,夜總會也被拆了。
林小紅被家人安葬後,張浩還特意去燒了很多紙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