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佩牽緣:真假千金滬上行》第2527章 油燈的火苗在他翻頁的動作里忽然晃了一下(1)

作者:清風辰辰·4個月前

第2527章

油燈的火苗在他翻頁的動作裡忽然晃了一下,把牆上那個彎腰伏案的影子搖得忽大忽小。

第五份檔案——他翻到第五份檔案的時候,手突然停住了。這是一份證人證言筆錄,紙張比前幾份更新一些,摺痕也淺,像是事後才補入卷宗的。證言人的名字欄裡寫著三個字:沈秀芝。他記得這個名字——莫家的乳孃,那個在莫家被圍抄當晚抱走一個孩子的人。證言筆錄的格式和前面幾份不同,不是審訊式的一問一答,而是一段完整的供述,全文抄錄如下:

“民婦沈秀芝,供職莫府十年,專司大千金與二千金的哺育。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初七夜,有軍士持槍圍宅,民婦奉主母之命抱大千金從後門出。至巷口被兩人截住,其一為趙坤副官劉德彪。劉德彪稱若將孩子交予他們,可保主母平安;若不肯則今晚莫府上下必死於亂槍之下。民婦不得已從命,將孩子交予劉德彪。劉德彪交予民婦一封信函與銀元二十枚,囑即刻離滬。民婦愧對主家,於碼頭將孩子藏於漁船避風處,留玉佩半塊為記,後返滬謊稱孩子已夭折。此後二十年,民婦日夜不安,今日據實陳述,所供屬實。證人沈秀芝,畫押。”

齊嘯雲把這份證言筆錄從頭到尾看了三遍。三遍之後他靠在椅背上,後背被冰涼的鐵皮檔案櫃貼透襯衫,涼意順著脊椎一路爬上後腦勺。這份證言把貝貝被抱走的經過交代得明明白白——幕後主使是趙坤,直接執行人是劉德彪,脅迫物件是乳孃,轉移地點是碼頭,留下信物是玉佩。整個鏈條絲嚴縫合,完整得令人心驚。

但問題是——這份證言太完整了,完整到像是有人刻意把它“放”在檔案裡等人來發現。誰會這麼刻意?

他翻開第六份檔案。這是一份內部報告,寫給當時的滬上提督,落款人劉德彪。報告內容極其簡短,措辭卻冷硬得刺眼——“莫家大千金已於碼頭溺斃,屍體隨江水漂走,打撈未果。屬下辦事不力,請提督責罰。”日期是沈秀芝證言之後的第二天。這份報告的存在,給了整個案件最致命的定性——一個孩子在“溺斃”了,另一批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稱這件事已經處理完畢,不需要再追查,不需要再立案。而實際上那個孩子被漁民夫婦救起,在江南水鄉活了二十年。

但齊嘯雲的注意力已經不完全在證言和報告上了。他把油燈移到檔案袋最後幾頁,發現卷宗末尾夾著兩份簡報式的記錄。第一份寫的是莫隆被押赴刑場的日期——赫然就是“暫緩待查”備註之後第五天。第二份更為簡短,只有五行字,來自獄中一名看守的交代材料:“莫隆被帶出監房前夜,有人以酒食勞獄卒。夜間當值四人皆昏睡至天明。次日晨點,監房已空。問其人,皆言不知。後以逃獄申報,不了了之。”

齊嘯雲的瞳孔猛地收縮了一下。劫獄。不是刑場掉包,不是聖旨減刑,是有人在行刑前夜把人從大牢裡直接弄了出去。四個人值夜,四個都昏睡到天亮,這不是劫匪,是內部配合。能在死牢裡做局的人,至少在軍政兩界都得有極深的關係。他重新翻到那份署名父親齊天城的“暫緩待查”手書,盯著末尾那個輕微上提的撇筆看了很久。緩行、劫獄、證言入檔——這三件事拼在一起,指向同一個結論:劫獄的計劃,他父親很可能知情,甚至參與了周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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