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功率預測系統總則。
1.1.一般規定。
本協議書提出了XXXXXX光伏發電專案功率預測系統的供貨範圍、裝置的技術規格、遵循的技術標準、結構、效能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招標方在本協議中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並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
投標方應提供一套滿足本協議要求和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產品及相應服務,對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投標方必須執行協議書所列標準,有矛盾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投標方在裝置設計和製造中所涉及的各種規程、協議和標準,遵循現行最新版本的標準。
技術協議簽訂5日內,按本協議書要求,投標方提出合同裝置的設計,製造,檢驗,試驗,裝配,安裝,除錯,試運,驗收,執行和維護等標準清單給招標方,由招標方確認。
裝置採用的專利涉及到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包含在裝置價格中,投標方保證招標方不承擔有關裝置專利的一切責任。
投標方提供的裝置應當是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的產品,製造廠已有相同容量升站在合同裝置製造執行的成功經驗。
投標方應熟悉國網公司光伏發電廠光功率預測系統的技術協議要求,並長期從事光伏發電功率預測相關方面的研究,提出的光功率預測系統在同類型企業執行一年以上業績清單。
投標方在同類型的系統工程上至少已有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使用的產品應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且有不少於三套的成功執行經驗,並且經過實際證明是成熟可靠產品,透過電力行業相關部門的驗收,具有軟體產品自主智慧財產權者優先。
投標方在投標書中應以相應業績為題做專題說明,其分包商應具有相同的經驗和業績,並完全執行本協議書的要求,分包商資格應由招標方書面認可,不允許分包商再分包。
在合同簽訂之後,招標方有權提出因協議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要求。
具體專案由雙方共同商定,當主機引數發生變化時而引起的變化要求裝置不加。
對於進口裝置應有原產地證明材料和海關報關單,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虛假行為,必須免費進行更換,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本招標檔案為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率。投標方在投標檔案中未提出異議偏差差異的招標方雲視為投標方接受和同一招標方檔案的要求。
本協議書最終以電網公司批覆意見為準。
2.工程概述。
2.1.環境條件。
本條的目的在於強調裝置應遵照的環境條件要求,因為這些引數影響裝置的壽命、結構和執行可靠性。
下列環境條件適用按合同提出的所有裝置和結構,特別是對於控制和儀表及電氣裝置的設計和選擇尤其重要。
投標方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裝置精加工件裝置和系統在運輸,卸貨,搬運,儲存安裝和執行中能經得起環境的條件並且沒有損壞和失靈能長期滿容量連續執行。
氣溫:多年平均氣溫8.1度,多年極端最高39度,多年極端最低溫度-33度。
降水量:多年平均35毫米,多年最大76毫米。
相對溼度:多年平均56%。
風速:多年平均風速3.22s。
氣壓:多年平均870hPa。
。米毫061大最年多:度深土凍
。h1503均平年多:數時照日
。米毫0702均平年多:量發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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