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可用率要求不小於99.99%。
注意:端到端是指在本工程所建IP網上的IP包端導端傳送。
3.3.裝置技術要求。
3.3.1.硬體:
賣方提供的所有裝置應使全新的裝置,並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的數量、質量,特別是介面的相容性,主要裝置能在不中斷通訊的情況下,可帶電進行所有板卡的插撥操作。
賣方提供的裝置要選用高質量的元器件,生產過程中進行嚴格質量控制,確保裝置長時間安全、穩定、可靠執行。
3.3.2.軟體。
軟體模組化結構:
賣方必須保證任何軟體模組的維修和更換都不影響其他軟體模組,軟體具有容錯能力。
故障監視和診斷:
軟體能及時發現故障併發出告警,能夠自動恢復系統,不影響任何已建立的業務連線。
相容性及升級:
裝置不同時期軟體版本應能向下相容,軟體版本容易升級,並且在升級的過程中不影響網路的效能與執行。
賣方應承諾在供貨時提供最新版本的軟體,並且該軟體應是經過測試正式推出的,其可靠性、穩定性經過嚴格驗證了的商用版本。
應提供各有效軟體版本的清單,功能的描述,對各種協議的支援,以及對硬體平臺(處理器、記憶體等)的要求。
應提供各軟體版本與硬體模組對應關係。
賣方應承諾5年內免費更新軟體版,並提供相應的新版本軟體功能說明書及修改說明書。
3.3.3.互操作性。
賣方應詳細說明與其他廠家產品的互連、互通程度和能力。
賣方應說明各種裝置埠與其他裝置的互通能力與保證。
賣方應說明其裝置支援的各種協議與其他裝置的互通能力與保證。
3.3.4.管理要求。
裝置應至少支援SN網管協議與RN故障管理、配置管理、效能管理和安全管理。
可與網管中心配合完成。
應提供裝置支援網路管理和控制的機制,包括儲存/上載配置、診斷、升級、狀態報告、異常情況報告及控制等。
賣方應列明裝置的安全措施。
賣方應說明從其裝置各種結構上可得到的管理資訊。
3.3.5.連線線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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