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了,但穿成大笑話了》第251章傳授(1)

作者:炮灰沒有回憶·2小時前

雖說姜禾嘴上說著無所謂東村村民以後過得如何,但村裡有好幾戶人家都和姜家交好,若真不管,吾大力以後肯定會坐立難安。

還是得為村人安排點後路。

這些村人是沒辦法跟著姜家一起走的,因為姜禾準備在勾踐回國之前就離開,等他回來的話就太晚了。

自己一家離開,只需勸服阿母一人就行,可若帶著村裡人一起,如何說服他們?

說國君馬上就要回來了,未來十年,村裡這些田地無論你們種多少糧食,最後都只能給自己留十分之三?

你猜村民會不會相信這種無稽之詞?

即使村民都信了,可以將村民一起帶進山去,可這是一個人情社會,村民的背後,還連線著其他的親戚朋友啊。

這一串接著一串,何處是盡頭?

姜禾現在哪有本事對所有人負責?她若真這麼幹,最後只有被拖死的份。

這樣的世道,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人活著。

所以她只會帶著自己的家人,以及孟弋和阿蘿家的人一起走。

至於留在山下的這些人,只能自救了。

姜禾回想了一下從前看過的一些關於十年生聚計劃的細節。

好像有一條是說,雖然吳國要求越國把所有耕地收成的三成上繳,但後來新開闢的荒地並不算在此例?

大概夫差也很明白物極必反,細水長流的道理,所以留了這麼一條縫隙,給越國人喘喘氣。

因為這條規定的原因,勾踐大肆鼓勵國中民眾開荒,還親自做了示範。

農人們平日在公田勞作,得不到一粒米也就算了,此後私田的勞作,除去照舊給國君繳納什一稅外,還另要交三成養吳國人。

剩下的那點糧食,怎麼可能夠吃?

勾踐這樣的人,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

所以,勾踐在這開荒的地不必給吳國繳納糧食的規定上,又加了一條規定。

十年不收於國,民俱有三年之食。

在這十年間,誰開墾的荒地,地以後就歸誰,且地裡的產出,在這十年間不必上繳。

只要是在這十年間開荒得的地,哪怕只產出一顆豆子,也盡歸農人所有。

也就是這樣的一個規定,讓越國那些死路一條的野人們,多了一點點的活路。

野人聽聞這個規定後,紛紛把目之所見的各種邊角地、坡地以及沼澤,都極盡所能開闢出來種上作物。

只是開荒這樣的事,古往今來都極費心力,也不知有多少農人餓死在開荒途中。

但無論如何,這都是唯一一條可以讓東西二村村人活下來的生路。

既然荒地的產出盡歸自家,想必聰明的農人不會把寶貴的糞肥浪費在公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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