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總,沈小姐還是不嫁》第三十八章:無家可歸(1)

作者:慕然·9個月前

第三十八章:無家可歸

房屋中介。

“這個事,房東也過來說了,說樓上樓下反應都挺大的。他們都是住了二十幾年的老鄰居了,應該是抹不開面子,就只好攆你了。”業務員說。

“可是我們真的沒有吵,我妹妹很安靜的!”

“你不在家的時候呢?我以前做過幼師,有的孩子就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

業務員質疑的小心翼翼,卻還是深深刺痛了她的心。

不可能!

她的滿月才不是那種孩子!

“而且,你知道老人的神經很敏感,我們普通人覺得還可以,對他們來說也許就無法接受了。”

“那…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要不,還是搬吧,合同裡有提到這種情況,算是違約,是需要你三日內自行搬離的。”

“什麼…”

沈清河腦子嗡的一聲。

真要她搬家?她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錯,事情怎麼會是這樣發展?

業務員接下來的一句話,更是把她一把推進深淵。

“因為是違約,所以你的房租大機率是要不回來了…除非你打官司,但不管輸贏,也都得墊訴訟費,時間也長…”

什麼…

她真的再拿不出一筆錢當房租了,一點點都沒有了。

難道,她真的要和滿月流落街頭嗎?

頂著一片灰了的天,沈清河回了家,看滿月正小心翼翼的坐在地上,一動不動。

大眼睛,怯生生的眨了眨。

“姐姐,是我的錯嗎?所以,那個奶奶才會趕我們走?我真的沒有亂跑,也沒有吵,我很安靜的…”

滿月嘴角向下,委屈的眼睛都紅了。

沈清河一把將她摟進懷裡,安慰:“不是滿月的錯,是那些大人胡說八道。沒關係,滿月不要怕,姐姐帶你去別的地方。”

感受到懷裡的小肩膀不停的顫,滿月的心也跟著顫抖,像被人用一百根針同時紮了似的疼。

她痛恨自己沒有能力,保護不了自己的妹妹,只能任人欺凌。

都怪她。

給她的時限是三天,她僅用了一天就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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