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癱瘓廢太子流放種田的那些日子》第412章 當個事兒辦(2)

作者:鐵鍋燉大蛾·4個月前

“沒讀過書?”

“沒有。”小樹搖頭。

那就是連字也不認識了。

阿蠻一陣頭疼。

“姐姐,你和姐夫成婚之後蠻好的,我要是相看了人家,應該也會和你一樣吧?”

阿蠻搖搖頭:“你還太小,我會和爹說,不然你這麼早就許人家。”

“為什麼?”小樹表示不理解。

“因為這世上並非所有男人都是好貨色。”

十三歲嫁人,身子都沒長好就要去別人家,分明還是個孩子,這麼早嫁人做什麼?

若是再有了身孕,會有很大的死亡機率,一屍兩命也不是不可能的。

“我明白了,可是爹說我不嫁人的話,家裡總不能白養我。”

“沒關係,我會安排好的,你不用擔心。”小孩兒就應該過小孩兒的日子,而不是過早步入婚姻。

“小樹,扶我起來。”

“不行的不行的,娘說你腿要靜養,不能起來。”小樹連忙擺手。

“我躺的屁股疼,想起來走走。”

“哦哦,那好吧。”小樹把她從床上攙扶起來,阿蠻接過柺杖走出去,爹孃看她出來,也忙站起身,不知所措地看著她。

阿蠻坐下來,屋子裡靜悄悄的,孩子們在外面玩兒。

“等過完年,我打算把小樹帶去城裡學手藝。”阿蠻說。

她爹驚訝地望著她:“她一個女娃子,能學什麼手藝?蠻蠻,爹曉得你是為了家裡的姊妹們好,但是......”

“城裡有女子學堂。”阿蠻說。

“你要把她許了人家,十三歲嫁什麼人?”

她繼續說:“如今朝堂正在擬定新的律法,女子未滿十八,不可嫁人。”

雖說只是一個草案,但她和趙鄴早早商量過,只是新的律法太難推進,別人家阿蠻管不著,但自家的孩子不能這麼早嫁人。

“十八?”

“十八那不成老姑娘了?”

按照大夏原本的律法,女子二十五未嫁,就要多交人頭稅。

要麼就是官府強行進行婚配,而官府強配的婚姻大多良莠不齊,好人家的姑娘配個瘸子瞎子傻子一類的。

要麼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一個姑娘許給多兄弟的家庭,最終姑娘的下場也好不到哪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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