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警入職,開局破獲特大碎屍案》第146章 排除嫌疑?(1)

作者:日萬的鍵盤·9個月前

韓旭又提問了一些問題,都是圍繞郭峰案發當天在耀揚市的一些行動軌跡。

郭峰沒有任何隱瞞,一一作了應答。

韓旭在提問的過程中,利用了一些小的技巧,反覆核實後,確認郭峰並沒有說謊。

而且這些問題與西直那邊的調查結果是吻合的。

郭峰除了當晚喝醉後,一直待在酒店房間內,其餘的行動軌跡都有人證。

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西直余天放那邊也同樣排除了郭峰的作案嫌疑。

理由是從耀揚市到燕城,沒有直達高速,走省道的話,開車至少需要6個小時左右。

一個來回就得12個小時。

郭峰不可能在案發當天,7點左右進入酒店房間後,變戲法一樣回到燕城,接著在9點半以後從容作案,最後返回耀揚市。

西直那邊的調查資料上顯示,凌晨2點多,郭峰叫了客房服務。

酒店的服務人員可以作證,當時郭峰人在房間內,而且渾身酒氣。

郭峰沒有人證的時間,是從晚上7點一直到凌晨2點,一共只有7個小時,不足以在耀揚市與燕城之間打個來回。

所以在作案時間上,已經可以排除掉他的嫌疑。

但是韓旭總感覺有些不太對勁兒,可又說不上來。

從郭峰的住處出來之後,已經是晚上9點多了。

忙了一天下來,案子仍舊沒有什麼突破,停留在原點。

李樂那邊,甚至都沒有查到三號被害人身份資訊。

在龐大的失蹤人口資料庫中,竟然沒有匹配到屍源。

案子確實非常棘手。

兩人剛上車,宋佳兒迫不及待地問,“有什麼發現嗎?”

韓旭搖搖頭,“目前沒有什麼發現,不過我總感覺這個郭峰挺可疑的。”

“不會吧,剛剛他的樣子,不像是演出來的啊!

更何況,他完全沒有作案時間啊。

從耀揚到燕城,一個來回,至少得10個小時以上,他只有7個小時,時間完全不夠啊。”

“如果他沒有開車呢?”

韓旭引導起宋佳兒的思路。

“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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