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成為嫌疑犯,靠着推理來破案》第531章 那個女人昨晚沒來(1)

作者:一覺醒來又上班·2個月前

“陳默!你剛才的意思人是羅建明殺的?”

程志傑一邊開著車,一邊詢問陳默。

“當然不是他殺的,他沒有作案的時間。”

“那你說那麼多是什麼意思?”

“羅建明有著明確的殺人動機唄!除了他,我實在想不出還有誰想讓陳寶娟去死。

程隊!100多萬啊!普通人要多久才能賺到的錢啊!

而且這些錢還是陳寶娟陸陸續續給出去的,羅建明事後完全知情,也沒提把錢要回來。

這不是標準的冤大頭行為嗎?

即便去法院起訴離婚,這些錢都只能認定合法贈與,都不能判定陳寶娟非法轉移財產。

法院從來不支援事後反悔的。

而且羅建明還沒辦法離婚,離婚弄不好還要分割房產,陳寶娟在家做了那麼多年的家務,法院大機率要求羅建明給予陳寶娟幾十萬的補償。

程隊!我記得看到過一個類似的離婚判決。

羅建明要是不離婚的話,又要繼續當血包,我都替他感到憋屈。”

“陳默!你是不是有偵破案件的思路了?”程志傑突然開口詢問道。

“思路一首有,就是現在沒證據。”

“說出來聽聽。”

“程隊!蘇市這邊的案子和錫市那邊的案子有什麼共同點?”

“都是從背後偷襲,都是用榔頭擊打後腦勺,都是將被害人身上值錢的飾品拿走。”

“那不一樣的點呢?”

“處理屍體的方式不一樣唄!一個首接把被害人推進溝裡。

一個是把被害人塞進供電井裡,說實話,要不是第二天供電井養護,鮑春蘭的屍體說不定現在還在井裡待著呢!”

“這三個案件如果都當做搶劫案來看的話,都存在不小的問題。

蘇市的這個案子裡,我剛才說過,陳寶娟實在不應該成為一個被搶劫的目標。

錫市的案子裡,搶劫得手後處理屍體的方式過於複雜。

常市的案子裡,案發現場實在不適合搶劫。”陳默耐心地解釋道。

“哦!對!羅程昨晚和我們說過你對於常市那個案發現場的分析。

老單聽得都入神了。”

陳默坦然地接受了這個表揚,隨即繼續說道:“程隊!一般來說,一個人短時間內連續作案,心理素質會變得越來越穩定,同時手段也會變得越來越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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