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斯的營帳紮在聯軍後方十里處的一座矮丘上。
和弗蘭頓那邊漏風的軍帳不同,他的營地雖然只有兩千人的規模,卻扎得極為規整:
帳篷間距精確到步,馬廄與兵營之間彼此相隔,巡邏路線以矮丘為圓心向外擴散三圈。
沒有旗幟亂飄,沒有雜亂爭吵,沒有縮在牆根搓凍爛腳趾計程車兵。
兩千鐵騎分四營駐紮,每營五百人,每人配雙馬,戰馬和行軍馬輪換騎乘,草料按頓定量。
甚至連馬糞都有人定時清理,堆在下風口統一掩埋。
此刻,身為總指揮的賴斯坐在軍帳裡。
帳內點著兩盞鐵架油燈,燈芯修剪得很短,火焰安靜,不跳。
一張摺疊行軍桌擺在正中,桌面上鋪著一塊鹿皮。
皮面乾淨,沒有多餘的東西——一壺水,一盞空茶杯,一把出鞘的長劍橫在桌沿。
帳簾被掀開,格倫走了進來。
這位副官從弗蘭頓的營地騎了十里路回來,身上卻看不出半點風塵。
他在帳門口站定,脫下手套,等賴斯抬頭。
賴斯沒抬頭。
他坐在行軍椅上,左手握著劍柄,右手捏著一塊沾了細砂的羊皮布,沿著劍脊緩慢地推過去,金屬和砂粒摩擦的聲音很輕。
雖然賴斯身為六階術士,魔法要比刀劍實用得多——但再怎麼說,這把佩劍都代表著他的身份。
“說。”
格倫將自己一路的所見所聞都如實轉告。
賴斯手上的動作一頓,忽然冷笑一聲:
“一個連自己隊伍都管不住的人,憑什麼坐北境大公的位子?他們祖上的那點功勞,早就被敗光了。”
格倫沒接話。
他跟了賴斯這麼多年,知道什麼時候該說話,什麼時候該當啞巴。
賴斯把劍舉起來對著燈光看了看。
劍身映出昏黃的火焰,沒有一處斑點。
他滿意地將劍插回鞘裡,起身走到桌前,拉開鹿皮下面壓著的一卷卷案宗。
而這些案宗都只有一個主題:
霜龍。
說實在的,如果只是為了北境這點破事,為了弗蘭頓搞不定自己侄子這種家務糾紛,他犯不著親自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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