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說著話,張山李世幾人來了.
周偉朝著前面努了努嘴,“嫂子,你看,他們來了.”
沈曉君抬頭望去,之前對面幾人正拉拉扯扯的往這邊過來.
看樣子有人是後悔了,心不甘情不願.
他們也看到了沈曉君兩人,腳步加快了些許.
等幾人走近,沈曉君扯了扯嘴角,“來啦,走吧,咱們早點進去,也早點把案子消了.”
說完後,也不看他們臉色,提步上了臺階,沒幾步就進了公安局大門.
李世跟著走了進去,周偉見後面幾人慢悠悠的,就催促,“趕緊的吧,早點完事兒對你們也好,現在後悔可沒用了.”
進了公安局,人家公安同志對他們這群人還有印象,特別是周偉,前幾天差點就沒給他們跪下.
沈曉君拿出證詞和照片遞給了公安同志,張律師在一旁訴說情況.
看著公安同志手裡的照片,張山等人嚇了一跳!
這一刻他們無比的慶幸,幸好他們啥都交代了,要是今天沒來,怕是真像那個律師說的那樣,犯了好幾宗罪了.
林哲這媳婦肯定要告他們!
所以,當公安同志再問他們話時,幾人交代得清清楚楚的,就連王小軍一直找林哲麻煩,圍堵林哲的事都說了,生怕說少了.漏了,公安同志要判他們的刑.
案情清楚明瞭,不再追究林哲的刑事責任,但因為林哲傷了人,屬於防衛過當,民事責任還是有的,所以得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費用.
又因為是王小軍先動的手,他是激化矛盾的主要責任人,負有過錯,林哲有權利要求減輕賠償.
周偉聽完公安同志的解說後,氣憤不已,“憑啥呀?是他王小軍先動的手,咱們難道就站在那兒讓他打嗎?憑啥還要陪他醫藥費?咱們有證據呀!是他自己捅了自己,照片上拍清楚了的,不該陪他錢!”
公安同志便道:“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別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得陪人家的醫藥費.這張照片並不能絕對的證明王小軍受傷和林哲一點兒關係都沒有.他還是有一定責任的.至於醫療費等,你們可以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了,或者對此還有異議,你們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打官司,讓法院來判到底該不該給?該給多少.”
還要打官司?
“那王小軍呢?就因為他受了傷,啥事兒都沒有了嗎?就這樣放過他了?”
“你們放心,等他傷好了,咱們還是會按法律規定對他進行拘役,持戒鬥毆是犯法,他也跑不掉.”
聽說王小軍跑不了,周偉這才稍稍的寬了心.
他看向沈曉君,“嫂子……”
沈曉君對這個結果並不感到氣憤,最開始她就知道醫藥費這些是跑不了的.
至於打官司,她沒這個時間個經歷在這兒耗著,耗到最後還不一定躲得掉.
有多少做了好事還被訛錢,鬧到法院都沒用的案件,又有多少在法律上都沒有賠償責任和義務的案件,卻因為對方是弱者,要給予人家人道主義賠償的.
這樣的新聞,她上輩子不知看了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