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正逢時》第一百二十四章 故意躲我(2)

作者:茉上秋·9個月前

車揚長而去。

林星也呆在原地,看著她的夢中情車就這麼從眼前飄過,她完全沒有反應過來,小區裡這輛紅旗是他的車。

所以和她品味相似的人是陸松亭?

林星也往後走到了自己的汽車裡,完全還沒消化這個結果,最近她像是被捲進了陸松亭的漩渦裡,被卷得混混沌沌,分不清楚東南西北了。

也不知道她媽媽和陸松亭說了什麼。

沒來及想這些,她已經開車去律所了。

原來總是踩點來的林星也,今天是律所最早到的一個,陳軼打著哈欠問她:“你昨晚是失眠了嗎,來這麼早?”

“比失眠更可怕。”她是見到了陸松亭,為了早上不相見,開了五個鬧鐘,才把自己鬧醒,但卻徒勞無功。

“昨晚去哪兒瘋狂去了,向啟約你了?”

“沒有的事情,別亂八卦,工作了。”林星也推了一把陳軼的椅子,“搜查令下來了,我要去調取資料,還要去公證處,我今天可忙了。”

陳軼看著手上的資料夾:“我又何嘗不是呢,又要開啟滿滿的一週工作了,我的老天爺啊,真想要開個外掛。”

“想想就行,沒這個命。”徐淮的鋼筆落在陳軼腦袋上。

“老徐,你有謀殺動機,只是犯罪未遂,怎麼判決,林律師?”陳軼的轉椅傳過來朝著林星也的方向。

林星也清清嗓音:“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陳軼雙手鼓掌。

林星也緊接著闡述,“但徐某對陳某未造成任何傷害,同時並未有犯罪的實質性動機,陳某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沒有違反任何的法條,此案不能透過犯罪未遂的條例來判決吧,陳某涉嫌誣告。”

“喂!”陳軼推了推她的手臂。

徐淮反問一句:“誣告他人需要我闡述法條嗎?”

“不用,不和你們玩了,一點都不好玩。”陳軼哼卿,回到位置上工作。

上班來的徐瀚把林星也叫去了辦公室,賀晨的案子已經在送審的階段了,對賀晨與丈夫沈卓之間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協議書已經擬定好,又做了討論和修改。

這個案子對徐瀚來說,應該是很容易處理的,林星也也跟了整個過程。

“林星也,你會手語是嗎?”會議結束後,徐瀚問她。

林星也點頭:“是,大學的時候學的,徐律,有什麼問題嗎?”

“律協那邊推了一個公益活動過來,在福利院,具體時間我之後通知你,你代表律所出席一下。”徐瀚交代。

林星也應了一聲,“好的。”

“之後有相關的法律援助你想要試試嗎?”徐瀚詢問她的意見,“法律援助的補貼本來少,但律所會補一部分!”

“我自己負責嗎?”林星也指了指自己,不自信地問。

“跟了我這麼久,獨立處理一個案子的能力的沒有?”徐瀚直接否定了她的自我懷疑,“我的徒弟拿出去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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