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傑還在繼續說。
“我當事人林先生,在家中是獨子,他要肩負傳宗接待的使命,可原告吳女士只為林先生生了一個女兒,後續因為身體原因,一直沒懷上,林先生為了要個兒子,這才有了第二個女人。”
其實不管是什麼原因,婚內出軌就是不對的,在法律這裡是站不住腳的,但李新傑非要另闢蹊徑,盛明媚也給他玩一把陰的。
盛明媚早就知道李新傑會從吳又琴的身體上說事,早早的讓吳又琴去醫院做了一項全面的身體檢查。
盛明媚把醫院的檢查單拿出來,給了李新傑看,也給了法官看。
李新傑絲毫不慌亂,居然又拿出了一份吳又琴跟林瑞簽的一份協議。
這份協議當然不是離婚協議,而是吳又琴同意林瑞在外面找女人,給他生兒子的協議。
上面有吳又琴的簽字,還有手印!
盛明媚看完這個協議,低聲問吳又琴。
“你簽過這個協議嗎?”
吳又琴搖頭,驚恐又憤怒。
“沒有!我從來沒看過這個協議,怎麼可能簽字!我沒簽過字,也沒按過手印!”
盛明媚知道了,安撫吳又琴,讓她不用激動。
李新傑既接了這個案子,肯定要做足準備的。
她瞭解李新傑,李新傑也瞭解她,他們互為對手,對對方的一些習慣是比較瞭解的。
李新傑想要贏,肯定要耍些手段的,只是弄虛假證據,在法庭上是無效的。
但得先證明,這份證據,是虛假偽造的。
盛明媚說自己的當事人並沒簽過這樣的一份協議,請法官讓人鑑別真偽。
所謂鑑別真偽,不是鑑別裡面的內容,而是鑑別吳又琴的簽字和手印。
結果鑑定出來,吳又琴的簽名是代寫的,手印是真的。
一真一假,那就是假,這一份證據,就不能代表證據了,即便手印是真的,但簽名是假的,那就是偽造的。
而在法官面前,偽造證據那是很嚴重的,再加上盛明媚這邊的證據充分,而不管林瑞出於什麼原因,婚內出軌就是婚內出軌,很快法官就給了判決。
林瑞敗訴,孩子和財產都歸吳又琴所有。
其實婚內出軌,男主也能分到一些財產,只是分的少。
但林瑞一分錢也沒分到,是因為他偽造證據。
可以說,自作自受。
吳又琴贏了官司,很開心。
原本庭審也結束了,但是盛明媚又開了口。
”。產財有所的人事當我於屬還歸讓,茵茵馮訴起,人事當的我表代我,人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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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理就快很法,訴起個這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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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笑琴又吳衝,決判到拿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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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又吳著看的狠狠惡瑞林,廳判審出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