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大案錄》第765章 死者死於機械性窒息死亡並非溺水身亡,人為殺害(1)

作者:探似人生·5個月前

深夜法醫解剖室,空氣冰冷,瀰漫著消毒水和福爾馬林的味道,讓人不寒而慄。

李法醫身著全套解剖服,專注地站在解剖臺前,身邊的助手有條不紊地遞上各種器械。

屍體己經完成初步清理,安靜地躺在解剖臺上。

她拿著手術刀,動作精準而沉穩,每一步都嚴格按照法醫解剖規範進行。

沈如塵坐在解剖室外的觀察室裡,隔著玻璃看著裡面的操作,手裡拿著死者林清霜的初步身份資訊,眉頭始終沒有舒展。

林清霜,26歲,江城本地人人,畢業於名牌大學設計專業。

在一家室內設計公司擔任設計師,性格內向,社交簡單,父母常年在外地工作。

她獨自住在市區的公寓裡,沒有戀愛史,至少在同事和朋友口中,她一首是單身。

根據初步走訪,林清霜工作認真,待人溫和,沒有與人結怨。

她經濟狀況也很穩定,沒有債務糾紛,看似完全沒有被人殺害的動機。

沒有仇怨,沒有情殺,沒有財殺跡象。

那兇手為什麼要對她下手?

這時,解剖室的門開啟,李法醫摘下口罩和手套,走了出來,臉上帶著疲憊,眼神卻依舊嚴肅。

“沈隊,屍檢報告出來了”李法醫將一份詳細的屍檢報告遞到沈如塵手中緩緩說道。

“死者確實不是生前溺亡,矽藻檢驗結果顯示,死者肺部、支氣管內沒有泳池水中的矽藻成分,胃腸道內也沒有池水,確認是死後被拋入泳池,偽造溺亡現場”。

沈如塵翻開報告,快速瀏覽著後連忙問道“那真正的死因是什麼?”。

“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法醫緩緩說道。

“死者頸部肌肉有輕微出血,舌骨輕度骨折”。

“應該是兇手作案時用柔軟的物品捂住口鼻或者用柔軟的布條勒頸,所以體表沒有留下明顯痕跡,只有內部肌肉和骨骼出現了輕微損傷”。

“死亡時間初步判定為下午五點到五點半之間,也就是死者入場後兩個小時左右”。

“另外,我在死者的指甲縫裡,提取到了少量皮膚組織和一點點粉色的纖維”。

“應該不是她自己的,有可能是與兇手搏鬥時抓撓兇手留下的”。

“死者的陰道內沒有精斑,排除性侵可能”。

“血液中沒有檢測出任何藥物、酒精成分,死者遇害時意識完全清醒”。

“還有,之前發現的手腕壓痕確實是束縛傷,受力均勻,應該是被人從背後控制住雙手,導致無法反抗”。

機械性窒息,死後拋屍,有輕微搏鬥痕跡,兇手作案手法極其隱蔽,刻意偽裝現場,試圖誤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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