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當學霸穿成炮灰路人甲》第197章 爭霸文里的早死炮灰(18)(2)

作者:歲冬下雪了·6個月前

江夏目光落在第一行目錄上,興趣立即上來了。

“官民同罪,減少土地稅,開設學堂,取消限步令,更改刑罰力度……”

再往後詳細看,一條條,一件件,都寫在了江夏的心坎上。

這樣一份完整的法條,不可能用三天就寫出來,作者一定耗費了巨大的心血,也許從後夏開始嶄露頭角的時候,這個法條就開始寫了。

江夏一頁一頁看完,翻到了最後一頁,上面的落款是山河省大壩縣村村婦李行治。

真是稀奇,如此之人,竟然不是出身世家,倒叫人更想放心用起來。

她笑了一下:“律法部現在缺人,把她叫來吧,問她月薪五兩,願不願意來幹活。”

江夏一句話,旁邊的儒生臉就紅了,他也不認識江夏,但是他看過裡面的律法。

最讓他覺得荒謬的是,這個叫李行治的無知村婦,居然說犯了仠罪的男人應該被閹割並且被廣而告之。

江夏現在覺得李行治能入律法部,那不就是認可李行治寫的東西嗎?

儒生道:“姑娘,李行治不過一村婦,如何能入律法部?而且她寫的東西也是狗屁不通,如何值得五兩銀子的月例?”

之前大夏朝的縣令,月薪也不過三兩半的銀子,一個村婦,如何能比縣令的薪資還高?況且李行治不過一懷有私怨的婦人。

江夏:“那你說說,她哪裡寫得狗屁不通?”

江夏私以為,李行治己經足夠客觀冷靜地定量每一種罪行的應該獲得的刑罰。

“她懷有私怨,認為犯了仠罪的男人應當被閹割,這有悖祖訓,刑罰過於嚴苛。”

江夏笑了:“那依你看,應該如何量刑,才不算懷有私怨?”

儒生最聽不得的就是這個,一說看法,他的看法就可多了:“大夏朝對仠罪之人是罰銀三錢,勒令其娶受害女子為妻,我以為這個己經足夠嚴厲,也能保護受害女子的名聲和性命,不再添傷亡,還能成全一樁婚姻。這才是最適合的法度。”

江夏聽得津津有味。

瞧,其實這個儒生什麼都懂,他提到了名聲,也提到了女子的性命,說明他知道在大夏朝,一個被冠以莫須有的“失貞”罪的女子,只有被逼死一個下場。

但對此,他卻覺得閹割犯人的刑罰太過殘酷,反而認為應該把受害者和兇手綁在一起度過餘生才是對兇手最合適的“懲罰”,還能拯救這個女人的性命。

多麼……令人感慨的同性情誼,哪怕素不相識,也要上前為罪犯說話呢。

江夏微微嘆息,招手讓侍衛把他帶走,唇角微微彎了一下。

“既然你覺得如此最好,那就自己體驗一下吧。”

江夏說:“把他和唐瑞關到一起。”

她看這個書生,也是唇紅齒白呢。

江夏笑了一下:“我絕對會按大夏朝的律法辦法,包你滿意。”

書生心中升起巨大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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