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甚至還比較了一下,然後說還是這個修永的知縣當著更好些,是個好差事。
相比較他們的縣令比較難做,因為他們這個縣告狀的人多些。
好不容易把一切都安頓好,吳修永就帶著妻子和孩子出發了。
一路在向北,再往東,這中間需要乘船。
在去的路上,剛開始冬青和孩子都有點受不住,好在他們都是提前去的,在吳修永所說的假期內,也不怕耽誤了。
後面習慣了一家人又上船,冬青感覺還好。
只不過此時的小孩西五歲,正是調皮的時候,王冬青恨不得把孩子拴自己身上。
哪怕中午休息的時候,冬青都記住讓吳修永把門鎖好,免得孩子偷跑出去。
此時他們一個 二十七歲,一個 二十八歲,去的路上吳修永跟冬青說著關於平縣的一些事情。
一聽說那裡良田很多,冬青就說:“那就很適合種東西了,只可惜我不能買。”
早之前她想的是丈夫有功名在身,自己做生意不會被阻礙。
雖說不會藉著功名去害人,但至少也不會被人害。
她想的倒是挺好的,後來翻開律法,特別醒目的就是,為官者他的夫人不能在他所管轄的範圍內買賣田宅和經商。
最開始冬青想的是自己有嫁妝,嫁妝是女子私產,那麼私產上有鋪子有田宅,那很正常。
誰知道還得避開,這一避就要避好遠的。
他們去赴任東山府城下面的平縣,那冬青經商連隔壁縣也不行,平縣不行,甚至這整個州府都不成,得去隔壁的州府。
所以冬青最終決定,還是把自己的家當弄到老家的縣城府城去。
她現在在老家府城開大一點的鋪子也是行的,在自己老家縣城府城置辦田地,做生意都可以。
在東山府城隔壁的縣和府城也可以,唯獨不能在東山府城。
因為這一點,王冬青很是惋惜。
不過王吳修永說:“也不是所有人都像你一樣,老老實實規規矩矩的做生意。這萬一有人濫用職權,魚肉百姓,底下的人豈不是遭殃?所以這個律法也是必要的。”
王冬青想想也對,就連她自己也不敢保證,自己的良心時刻線上。
那萬一哪天喪了良心,害人了怎麼辦?
那做不成生意,那就老老實實種田吧,可惜不能在本縣置辦田地。
不過好在縣衙是有公田的,她到時候在公田多琢磨琢磨就好了。
這裡的公田是指縣衙有一部分屬於他們的職田,裡面的出息要供養這府上人的吃喝。
那如果縣令和他的夫人能夠好好的培育良種,讓糧食增產,然後把優質的種子給其他的百姓種的話,那也是好事一件。
一聽說還有田可以給自己鼓搗,王冬青就高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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