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進在安排凍豬肉儲備拍賣時,就已經動了手腳。
他為了中飽私囊,私下裡將低價儲備豬肉拍賣給了同一個人,雖然表面上是若干毫無關聯的公司從眾多投標者脫穎而出。
低價串標在華夏可大可小,若是捂住了一輩子不曝光,那真是難以察覺,三五兩也就打住了。若是不小心爆了光,上了秤,那可能一千斤都打不住。
競得儲備低價凍豬肉的人不是別人,正是賈文所屬公司。
這裡需要給大家普及下相關的部分法律。
一、低價串標的法律定性
根據華夏《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規定,低價串標屬於違法行為,具體可能涉及以下責任:
行政責任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中標專案金額一定比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10%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招標投標法》第53條)。
民事責任
中標無效,需賠償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因串標行為遭受的經濟損失(如重新招標的費用、預期利益損失等)。
刑事責任
若串通投標行為情節嚴重(如造成國家、集體直接經濟損失巨大,或多次串標擾亂市場秩序),可能構成《刑法》第223條“串通投標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二、低價串標的常見表現形式
投標人之間“圍標”
多家投標人私下約定,由其中一家以極低價格投標(“陪標”),其他投標人則故意報高價或放棄投標,確保“目標投標人”中標。例如:A、B、C三家公司約定,A公司以成本價60%報價,B、C報價高於A但低於合理成本,最終A中標,事後A給予B、C“補償”。
投標人與招標人“勾結”
招標人洩露標底、評標細節或其他投標人資訊,協助特定投標人制定低價策略;或透過設定不合理資質條件(如限制競爭對手參與)、量身定製評分標準(如過度側重價格分)等方式,幫助串標者中標。
異常低價“陷阱”
投標人以明顯低於成本的價格報價(如貨物成本價為100萬元,卻報50萬元),中標後透過偷工減料、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彌補虧損,最終損害招標人利益。
三、如何防範低價串標?
(一)對招標方/採購方
完善招標檔案
明確報價合理性審查條款(如要求投標報價需高於成本價的合理範圍,或提供成本構成證明);
設定“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需合理,避免被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