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斗之智近乎妖》第425章 依法行事(2)

作者:漢衛·8個月前

“梁恪當街殺人,公然拘捕,已判死刑,會在本月‘望後’擇日執明刑!

此外,剛剛有七人擾亂法審庭,有三人誹謗他人,皆觸犯了法律,也都受到了不同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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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處,祝融聞言問道:“什麼叫做望後,什麼叫做明刑?”

張鶯鶯解釋道:

“《周禮》中有載‘協日刑殺’的內容,意思是應該根據天干地支選擇執行死刑的日子,刑殺是陰事,而“望後”屬陰,因此要在每月的“望後”選擇合適的日子執行死刑。

另外,明刑的意思是當眾行刑,以警示世人。”

祝融聽了,皺眉道:“好麻煩,不如一刀殺了痛快,一點都不爽!”

張鶯鶯笑道:“治理國家,可不能只圖痛快!”

阿斗接過話頭:“你若是要爽,今夜我單獨陪你!”

其他人四人聽了齊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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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審庭現場。

諸葛瑾看著表情不一的百姓,頓了頓,道:

“可能有人問了,不知道什麼算犯法怎麼辦?不知道犯了法會受到什麼懲罰怎麼辦?

如果有這些疑問,且看法審院的圍牆,上面雕刻了整部大漢法典,詳細羅列了各種罪名和相應的懲罰!

一是免得自己一不小心觸犯法律,遭到制裁。同時也可以讓大夥在受到侵害時,能用法典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權益!”

這時,一個人高喊:“諸葛法官,梁恪都殺人了,您為什麼還允許有人為他辯護啊!”

“問得好啊!”

諸葛瑾讚歎,高聲回答道:

“為梁恪辯護的人,是訟師,是幫助他人梳理法典、羅列事實的。

當然,有人要問了,梁恪殺人證據確鑿,請人辯護擺脫罪名不是包庇他麼。”

話落,圍觀群眾紛紛點頭,顯然不認可這種辯護行為。

諸葛瑾適時解釋:

“殺人也分很多情節和種類,法審庭需要訟師梳理事實,以做出不同程度的制裁。

同時,我們也要防止壞人栽贓陷害好人。被陷害者,尤其是無權無勢的被陷害者,需要一個知法懂法的訟師幫自己羅列證據,洗刷冤屈!

當然,訟師如果助紂為虐、銷燬證據、罔顧事實的辯護,法審庭會判處他與罪犯同罪!”

經這麼一解釋圍觀百姓大約懂了,當想到自己就是那個無權無勢的人時,瞬間對訟師多了一份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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