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宸在講武堂下,專門開設了“法吏速成班”,從流民中的識字者、寒淵學堂的學子、甚至表現優秀計程車兵中,選拔學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集中培訓。
課程包括:律法條文、公文寫作、審訊技巧、道德修養、甚至基本的格鬥擒拿。
培訓合格者,授予“法吏”資格,派往各地鄉法所。
他們的俸祿由官府統一發放,與地方稅收脫鉤,避免其盤剝百姓。
同時,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對秉公執法、百姓稱讚者,予以升遷獎勵;對貪贓枉法、欺壓百姓者,嚴懲不貸。
四、公開審案,以案說法。
蕭宸規定,縣衙審理案件,除涉及機密或個人隱私外,一律公開審理,允許百姓旁聽。
重大案件,甚至要求在集市等公共場所審理。
這不僅是司法公正的體現,更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百姓透過親眼目睹案件的審理過程,明白了什麼是證據,什麼是程式,什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官府還將一些典型案例,編成《判案錄》,印發各地,供法吏和百姓參考。
“張三借李四錢不還案”、“王五侵佔鄰家宅基地案”、“趙六毆傷他人案”……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冰冷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具體,極大地震懾了不法之徒,也教育了廣大民眾。
五、破除陋習,移風易俗。
“律法下鄉”的另一項重要任務,是破除陳規陋習,樹立新風尚。
蕭宸明令禁止私刑、溺嬰、買賣人口、結社械鬥、巫蠱害人等惡習。
鄉法所對此類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同時,鼓勵尊老愛幼、鄰里互助、勤勞致富、興辦義學等善行,對模範人物,由官府予以表彰,樹立榜樣。
“律法下鄉”工程實施數月,成效顯著。
原本宗族勢力強大、官府難以插手的偏遠山村,如今有了鄉法所,宗族長老在處理糾紛時,不得不考慮官府的律法,不敢再一手遮天。
地痞流氓、惡霸豪強,在鄉警的嚴密監控和嚴厲打擊下,收斂了許多,甚至紛紛逃離。
百姓們驚喜地發現,有了鄉法所,他們受了委屈,有了說理的地方;遇到麻煩,有了求助的物件;權利受到侵害,有了伸張的渠道。
他們不再需要完全依賴宗族,更不需要忍氣吞聲。
他們對官府的信任感和依賴感,與日俱增。
“以前,縣太爺離咱們十萬八千里,有事也找不著。現在好了,村口就有法亭,法吏老爺就在眼前,說話和氣,辦事公道,咱們心裡踏實!”一位老農的話,道出了無數百姓的心聲。
鎮北城,刑曹司衙門。
蕭宸看著各地呈報上來的統計報表: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率提升至七成,治安案件發案率下降四成,百姓主動納稅積極性大幅提高,甚至出現了百姓主動舉報不法行為的現象。
“王爺,律法下鄉,民心歸附啊。”
刑曹司主事感慨道,“以往,百姓只知族長,不知王爺。如今,百姓遇事找法吏,有冤訴官府,這天下,才真正是王爺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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