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最強皇孫,朱元璋求我當儲君》第一百三十一章 可忙得過來(1)

作者:何不隨風起·7個月前

第一百三十一章 可忙得過來

若是朱允熥覺得案卷有問題,或是審理結果有偏頗,可以駁回案卷,讓當地縣令重新調查審理。

若是覺得縣令審案不公、有失偏頗,他這個府衙推官,也有權親自接手審理。

這般來看,推官一職,責任重,權力也大,但實則算不得忙碌。

畢竟,大多數案子都經了縣衙初審,朱允熥只需複審核查,有問題駁回,實在需要親自主理的,才會出面處理。

不過小半個上午,朱允熥將下轄五縣上報的七八個案卷盡數審閱完畢,其中大多都毫無問題。

唯有一兩件涉及人命的命案,需要他備好案卷,繼續上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三大朝廷最高司法衙門。

大明朝對死刑判罰管得極嚴,絕非地方縣令能擅自定奪的。

理論上,判罰死刑需慎之又慎,不僅要有確鑿無疑的證據,還得層層上報、層層稽核。

但凡其中有一個衙門覺得案情有疑,都會駁回案卷重新核查。

唯有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稽核無誤,正式批准死刑判罰,那犯人才算真正定下死罪。

即便如此,也得按規等到秋後才能問斬行刑,這是大明律法的基本定規。

所以,朱允熥對這幾件人命案卷宗,稽核得格外慎重,反覆確認無任何疑點後,才鄭重蓋上自己的推官印信。

讓人速速上報上一級衙門,按律法流程走。

手頭的案卷剛處理完畢,有皂吏上前稟報,說府衙外有幾樁案子,需要推官大人親自定奪。

朱允熥並未放在心上,傳令開堂,受理案件。

讓他意外的是,這些被送上來的案子,全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不是誰家丟了些瑣碎物件,就是鄰里之間拌嘴罵人,或是街邊攤販佔了旁人的地界。

酒樓小二不小心撞了路人,件件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

即便如此,朱允熥也不得不親自處理,畢竟已開堂,沒有將百姓拒之門外的道理。

好在朱允熥是穿越而來,在人情世故、矛盾調解這方面,遠比古時的官吏活絡得多。

哪怕是一堆纏雜的民間糾紛,他也能尋到關鍵,靈活妥善地解決。

好歹受過後世思想的薰陶,他的思維方式本就與古人不同,處理事情的手段,自然更加靈活。

這般一來,縱然面前的瑣事繁雜,朱允熥依舊在短時間內,將所有的民間糾紛盡數調解妥當。

但這還不夠,處理完所有糾紛,朱允熥看著堂下的捕快、衙役、皂吏,沉聲道:“今日我處理這些糾紛,你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學著點處理的法子。”

“往後這般雞毛蒜皮的民事矛盾,由你們親自調解,若非涉及刑事或是重大案件,不必再來驚動本官。”

這話一齣,堂下的捕快、衙役和皂吏全都懵了,萬萬沒想到朱允熥會將這些差事壓到他們頭上。

他們心中自是一萬個不願意,之前在林州府當差,向來都是清閒度日,哪裡想過要親自去調解這些家長裡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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