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祭品》第165章 神的定義(1)

作者:賀安很簡單·4個月前

“您是,安全域性的李局長?”

“是我是我。”

大爺上前一步,握住鳴羊的手道。

“那邪神實力強勁,我不是對手,還被其毀掉一腿,實在是給安全域性丟人啊。”

“兩位遠道而來,想必還沒有用餐吧?”

“我在府中略備薄酒,還請兩位一定要賞光。”

赤豬聽後襬擺手道。

“吃飯就不用了,李局長,跟我們說一說邪神的事,你是如何判斷出對方是神,又是如何判斷出對方真知會的?”

大爺聽後表情嚴肅,擺擺手示意家人們下去後才道。

“這件事,我們不能在這裡說,需要一個安靜一些的地方。”

兩人聽後也沒有懷疑,跟著李局長走向密室。

神這個稱呼,其實很複雜。

對於一些超凡者來說,身上有神性的就叫神!

別管什麼半神不半神的,都算是神。

而對於普通人來說,能幫他們完成心願的,擺脫困境的,那就是神!

就算能做到這一切的只是個普通人,那在他們眼裡這也是神,活著的神。

但在官方眼裡,神需要滿足三個特點。

第一,具有神性。

這個自然無需多說,所有人都明白。

第二,能回應信徒。

這點就能去掉那些凡人神或者半神。

第三,擁有權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最後一種才是最重要的。

舉個例子來說,幸運之神的權柄是幸運,腐爛之神的權柄是腐爛。

只有同時滿足這三項要求的,在官方眼裡才能被稱為神。

如果只滿足第一種,那種被稱呼為野神。

大部分都是一些被剝奪權柄,被淘汰掉的神。

就比如說,海神如果被剝奪走權柄,經過一段歲月後,就會成為這種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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