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花別慌!我帶系統來救場》第364章 何宏勝指認蕭遠峰(1)

作者:黃連煮咖啡·8個月前

蕭遠峰看到此人,整個人都愣住了。

因為這個人正是何宏盛。

攝像師們見此人前來,趕緊都把鏡頭對準了他。

何宏盛看了蕭遠峰一眼,又扭過頭看向攝像頭。

“大家好,我是前江城市刑偵總隊的法醫何宏盛,當年李文宣自殺後的屍檢就是我負責的。”

說完他又拿出一張已經發黃的屍檢報告。

“這張,就是當年屍檢報告的真實原件,我當初的屍檢結論是,李文宣跳橋自殺前,身體就有數十處受到毆打產生的淤傷,甚至連三根肋骨都被打斷了,另外,我還在李文宣的扣子上面發現了一枚指紋。”

此話一齣,又是一枚重磅炸彈丟進記者群,整個現場都炸了。

原來李文宣當年真的被BL過。

何宏盛繼續道:“當年這份報告我明明提交上去,卻被以事實不明為由給駁回,後來蕭副市長就親自來見了我一面,他竟然以我兒子的工作威脅,讓我銷燬這份鑑定書,重新寫一份。

當年我兒子正面臨結婚,一旦丟了工作可能會影響他的婚姻,我被迫只能選擇和這位大領導同流合汙。

但這件事成了我心底的一道抹不去的恥辱和傷疤,後來我偷偷展開調查,並且採集了蕭鼎坤指紋做了對比,我才確定原來蕭鼎坤是BL的真兇之一。”

因為良心上過不去,我第二個月就選擇了離開警隊,但今天我不能再繼續幫助他隱瞞下去了,這個世界,不應該是黑白不分,惡人當道的。

蕭遠峰此刻只能做最後的掙扎:“何宏盛,你知道你這樣胡言亂語,自己會付出什麼代價嗎?你這樣汙衊我,有沒有想過後果?”

這無異於在提醒對方,你拉自己下水,也等於承認了自己的問題。

因為法醫出具假屍檢報告會構成偽證罪。

根據《大夏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何警官這樣做,屬於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我知道你的意思。”何宏盛一臉不屑:“我的錯誤自己承擔,我明白,現在我已經不配再稱之為一名警察了,但我還是希望用我小小的力量,維護這個世界的公平與正義,這個世界,不應該由你這樣的人說了算。”

說完,何宏盛就轉身離開了。

他已經決定了,現在就去警察局自首。

而此時的蕭遠峰已經徹底明白,自己大勢已去。

現在事情敗露,就算上面的人想保自己,也已經是愛莫能助了。

郝順走到蕭遠峰面前,直接掏出自己的證件:“蕭副市長,我是大夏國安司特案組組長郝順,你涉嫌嚴重的違規違紀,現在我以國安的身份將你逮捕,跟我走一趟唄。”

他說話的同時,身後的伍沛雄上來就一把明晃晃的手銬給他戴上了。

記者們這才回過神,圍上來就伸出長槍短炮對準了蕭遠峰。

“蕭副市長,您對於今天的結果有什麼想說的嗎?”

“之前您口口聲聲說兒子是被誣陷的,現在請問您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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