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心裡給自己打氣:扛住。鄧兵會來撈人的。只要扛住,什麼事都不會有。
八點半,審訊室的門重新開啟。
孫建國走進來,今天換了警服,肩章上的銜級在燈光下泛著冷光。他身後跟著另一個民警,年輕些,手裡拿著記錄本和筆。
兩人在對面的椅子上坐下。桌面上那摞材料己經重新排好了——報案登記底單、驗傷報告、趙秀蘭手寫的情況說明,一頁一頁疊得整整齊齊。
林強偷瞄了一眼那摞紙。挺厚的。他心裡有點發虛,但面上沒露出來。他告訴自己穩住,鄧兵會想辦法的。
孫建國先開了口,語氣比昨晚更正式。告知權利義務那套程式他說得很熟,語速不快不慢,每個字都咬得清清楚楚。
說到“你有權聘請辯護律師”的時候,他抬眼看了一下林強。
林強心裡咯噔一下。律師。這兩個字讓他忽然意識到,這件事己經在走正式程式了。
不是派出所把人叫去問兩句話就放人的那種,是正兒八經的刑事審訊——有筆錄,有權利告知,有律師。
他忽然覺得嘴唇有點幹,想舔一下,又覺得這個動作太心虛,忍住了。
孫建國沒急著切入正題。他先核對了身份資訊——姓名、年齡、戶籍、家庭成員。語氣平緩,像在拉家常。
林強一個一個回答。這些問題不用想,也犯不著撒謊。
但他每答一個,心裡都在等著下一句——你到底什麼時候問真的?這種等著被問的感覺比首接挨問更難受。
他知道這是審訊的老套路——先用無關緊要的問題讓你放鬆,讓你習慣回答,然後在你最放鬆的時候一刀切進來。
但他知道歸知道,緊張還是緊張。
身份資訊核對完了。孫建國把筆擱在記錄本上,抬起頭。
“你認識趙秀蘭嗎?”
來了。
林強把聲音壓得儘量平。“認識。金竹山那邊的人。”
“怎麼認識的?”
“她開了個小賣部,我去買過東西。”
“買了什麼?”
“煙。”這個字答得很快。買菸是真的,不怕問。
他在心裡迅速過了一遍——他去趙秀蘭那兒買過不止一次煙,這一點趙秀蘭那邊也能印證,說買菸是最安全的。
“去過幾次?”
林強卡住了。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但暗藏陷阱的問題。他在想孫建國到底知不知道他去過幾次。
趙秀蘭會不會在材料裡寫了?要是他說三次,趙秀蘭寫的是五次,那不就對不上了?
可要是他說記不清——誰會記得去小賣部買過幾次煙?記不清才是正常的吧。
。糊糊含含得說話把意故,說他”。次幾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