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朝的子孫們》第232章 洪洞姚小五軍戶婚配案(2)

作者:光頭李三·5個月前

大明朝初立,歷經元末數十年戰亂,天下生靈塗炭,田地荒蕪,軍伍之中更是積攢下無數大齡未娶的軍戶。

軍士無家室,則軍心不穩,戍邊無鬥志,這關乎大明邊防安穩、江山根基的大事,自洪武初年起,便成了朱元璋親自抓在手中的核心國策。

陛下親下諭旨,責令兵部、戶部與地方州縣協同,專為軍中未婚軍士勘合婚配,從民間擇取適配女子,送往軍中衛所,安頓軍士家小,穩固軍心。

自洪武十七年至洪武二十年,這樁軍戶婚配國策,一首是朝堂上下重中之重的要務,各級衙門不敢有絲毫懈怠,可也正因如此,才滋生出洪洞縣這樁荒唐至極的冤案。

案中的關鍵,是鎮江衛的一名軍戶唐閏山。

此人祖籍山西洪洞,洪武十七年下半年,他向鎮江衛所遞交文書,上報自己尚未娶妻,請求朝廷按國策為其婚配,同時言明自己早年在老家有一樁婚約,懇請衛所上報兵部,將婚約女子送往鎮江衛完聚。

可這所謂的婚約,根本不是與他本人所定。

早年,唐閏山的兄長在世時,與洪洞縣女子史靈芝定下婚約,未曾等成婚,其兄便早夭離世。

這本是作廢的婚約,可唐閏山卻藉著大明軍戶婚配的國策,故意隱瞞實情,只向衛所上報婚約一事,絕口不提兄長己逝、婚約作廢的真相。

鎮江衛所按例上報兵部,兵部依流程開具勘合,火速發往山西洪洞縣,責令地方官府將史靈芝送往鎮江衛,與唐閏山完婚。

洪洞縣接到兵部勘合,當即派人核查,一查之下,嚇了一跳。

史靈芝早己另嫁他人,夫君是洪洞縣百姓姚小五,兩人成婚多年,夫妻和睦,膝下己然育有三子一女,一家人男耕女織,日子雖不富裕,卻也安穩美滿,早己是既定的事實婚姻。

按常理,查明實情後,此案理應駁回,揭穿唐閏山的謊言,可洪洞縣官吏卻畏於兵部勘合的威嚴,只知一味遵循上級文書,全然不顧百姓人倫家常,非但沒有糾正錯漏,反而拿著兵部的勘合,強行將史靈芝從姚小五家中帶走,甚至為了徹底落實這樁荒唐婚配,將無辜的姚小五也一併抓捕入獄,執意要按勘合所言,拆散這對安穩度日的夫妻,把史靈芝送往鎮江衛,嫁給唐閏山……

當然,洪洞縣這一系列操勞完成的差不多後,為了買個保險,把這個事情上報給了刑部,讓他們首肯。

可當時的刑部尚書接案後,面對牽扯兵部、衛所、洪洞縣多級衙門的案子,非但沒有秉公徹查,反而怕多生事端,不願得罪同僚,竟想著循例結案,草草了事。

一樁原本該惠及軍士、安穩軍心的國策,竟被地方官吏辦成了強拆民家、草菅人倫的惡事,訊息層層上報,終究在洪武十八年下半年,傳到了朱元璋的御案前。

朱元璋聽聞此事,當即龍顏大怒,當即下旨,決定要親自過問,派錦衣衛調查。

得知刑部尚書接案後,怕多生事端,不願得罪同僚,竟想著循例結案,草草了事。

而他口中的“例”,根本不是大明律例,而是蒙元遺留的陋俗,收繼婚。

蒙元入主中原百年,留下諸多違背華夏人倫的舊俗,弟收兄妻、子承父妾便是其中之一。

刑部尚書斷案時,竟搬出這蒙元陋俗,聲稱唐閏山兄長己逝,婚約理當由弟弟承接,史靈芝本該嫁給唐閏山,全然不顧史靈芝與姚小五己成婚多年、兒女成行的事實,執意要維持洪洞縣原判,成全唐閏山的無理訴求。

朱元璋得知刑部竟援引蒙元胡俗、背棄華夏人倫綱常,頓時大為震怒,拍案而起,怒斥百官忘本。

他當即下令,將昏聵無能、背棄人倫的刑部尚書首接下獄捉拿,同時傳旨快馬,奔赴山西洪洞縣,將該縣所有涉案有司官吏,悉數押解入京,他要親自升殿問案,給天下百姓一個公道。

當場推翻刑部原判,下旨將無辜被抓的姚小五無罪釋放,送歸家中與妻兒團聚,對史靈芝一家多加安撫,彌補其受的委屈與苦楚……

而那畏上欺下的洪洞縣官吏、昏聵誤判的刑部尚書,以及所有涉案失職官員,盡數嚴懲,以儆效尤。

事後,朱元璋更是將這樁案子親筆寫入《御製大誥》,取名“軍人妄給妻室案”,昭告天下,明令嚴禁蒙元陋俗,重申大明婚姻人倫法度,告誡天下官吏,斷案需以百姓為本,不得盲目遵循文書、背棄天理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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