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持久戰,而且還是動態博弈,經紀公司前期投入巨大且帶有賭博性質,投100個火一個;
但藝人紅了,有足夠議價能力後,理性經濟人一定會選擇毀約,至少也是和老東家漸行漸遠。
翻轉就發生在藝人的商業價值超過違約金約束力的那個臨界點。
但靠高額違約金和一紙合同真的就能留住搖錢樹嗎,不管是哪個國家的經紀公司都知道不能,都有各自的後手,而這個後手的炸裂程度,是要看藝人內心的小算盤的。
換個視角,藝人火了之後。
藝人也會動心思,我管你以前給我投了多少錢,反正老孃現在火了,你就是我的累贅了,。
我可不想再分你錢了,違約金也不想賠,我得想個辦法,怎麼用最小的代價把你踹開呢。
來吧,咱們偷偷算算我不給你違約金呢,無視合同呢,我自己首接接活呢,你又能怎?
你到底能鬧多大呢?這個才是藝人面對的真正代價。
藝人心裡有個天平。
天平的左邊是和平解約的成本,右邊是撕破臉的成本。
理性思考下,當然哪邊成本低選擇哪邊,但說的容易,這個選擇很難做,為什麼,因為你不知道右邊撕破臉的成本到底多大
經紀公司知道藝人會這麼想,所以經紀公司必須打個樣,告訴大家,右邊撕破臉的成本無限大,大到魚死網破。
大到作品上不了,大到影響藝人的職業道路,所以必須死皮賴臉的幹,必須往死裡幹,發揮威懾作用,不然全跑了,別說賺錢了,連之前的投入都收不回來 。
就像是雲舒窈作為出發點的偶像產業中。
公司服務有點紅但不那麼紅的藝人是最香的,反而服務頂流最難受。
藝人覺得公司是累贅,粉絲覺得公司是惡魔,路人覺得公司無理取鬧,投資者覺得公司是小丑,所以經紀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反規模化的,你家藝人越成功,你倆的關係就必然越疏遠。
這是一個“成功即失敗”的悖論,那怎麼辦,沒轍,只能雞飛狗跳,鬧得越大越好,增加天平右邊的重量。
而為什麼說寒國的博弈更成熟,寒國解決這個問題的基本方式是“多個團的替代+長訓練期+分階段短約+分成調整”。
同時產業成熟的標誌就是規則清晰,能做手腳的地方不多,比如寒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明確規定經紀合約週期上限。
哪些分成比例,哪些藝人的義務屬於超綱,同時對藝人紅了想跑路的限制也很清晰,比如違約金計算有公式。
如果藝人無視老東家的投入,強行毀約,寒國行業協會還有聯合制裁機制,整個行業會對忘恩負義的藝人Say NO。
還有第三方“挖牆腳”要承擔連帶責任等等,雖然寒國的問題也有離譜的,但這裡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的範圍劃分很細。
你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代價是什麼,全都算好了,雙方博弈的點都卡的很死。
所以就算賽博升堂雞飛狗跳,對公司的收益和對藝人的威懾也有限。
甚至公司自己還要承擔更多責任,這就造成博弈往往“靜悄悄”。
回到原點,這種冷靜的利益至上的底層思考邏輯。
也是延華凌看待周太和口中,那似是而非的,雲舒窈和崔家三少的傳聞那麼淡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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