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面凶軍官被絕美畫家拿捏了》第310章 肖像權(2)

作者:胭回·7個月前

“好,我不說你,可下次不管幹什麼事情都要以自已身體為主。”

時聽雨立馬保證:“好!”

回到家後,時聽雨轉身回房間拿出速寫本把看到的畫下來。

她比較擅長風景和人物,所以當初才會選風景畫,可這會兒發現這個時代的勞動人民也是個很好的素材。

有了靈感,時聽雨的動作就快了起來。

這次她畫的是群像,是西河溝裡勞動的社員。

她是個法律意識比較強的人,把人入畫, 得先徵得別人的同意。

“衛國,我待會兒寫個肖像權使用許可合約,你幫我拿去找大隊裡的人籤個字唄,一人十塊錢。”

“肖像權?”陸衛國有些茫然。

時聽雨這個時候才想過來,如今國內還沒有肖像權保護法。

在後世,作為經常跟肖像打交道的人,時聽雨好像記得,肖像權與名譽權最早是在1986年《民法通則》中作出了規定的,也就是說,現在國內還沒有肖像權這個說法。

看男人疑惑的眼神,時聽雨給解釋了一下,“在國外的時候,使用他人肖想,得經過他人同意,否則算是犯法。”

“我們國家現在雖然沒有,可看咱們華國發展的速度,後面肯定會出現的,我不想我參展的作品,過了幾年後,會因為肖像的事情,被人挖出來,然後索賠。”

陸衛國雖然覺得事情不會發展到自家媳婦說的那一步,不過他尊重時聽雨的意見。

見陸衛國答應了下來,兩人開始一起回憶當時在西河溝挖河的人。

有一個人時聽雨認識,那就是他們家西邊的鄰居,陸大毛。

之所以認識,還因為時聽雨上一次探親假跟陸衛國回來的時候聽了他們家的八卦,到現在她還印象深刻。

就是那個你打我,我就打你兒子的婆媳吵架那家。

後面的那些人時聽雨可就不怎麼認識了。

倒是陸衛國因為都認識人,又看了將近一個小時,記得挺牢。

入畫的需要精細刻畫的是六個人,剩下的虛的遠景以及背對著的或者側對著的人,因為不需要精細刻畫,所以很多都是幾筆帶過,倒是不存在肖像權的問題。

列好了人後,陸衛國看了下,也就陸大毛家離得近,此時天色已晚,他決定先把陸大毛的同意書簽下來再說。

時聽雨回屋掏出紙筆,簡單地起草了一份肖像權授權使用合同。

雖然是簡單起草的,但是裡面該有的資訊一條也沒少。

陸衛國等時聽雨寫完,拿過去看了看。

呦,弄得還挺正規。

時聽雨又檢查了一遍,確定沒問題後,才讓陸衛國拿了錢和合同去隔壁。

時聽雨等陸衛國走了,趕緊搬著小凳子來到牆邊,她踩了上去,從牆頭露出個腦袋往對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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