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交給警察秉公處理。”蘇染正色問顧遠:“顧警官,這兩人惡意詆譭我店鋪的聲譽,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算不算尋釁滋事?”
雖然張婉清護著自己,但蘇染不想給她惹麻煩,不能讓李靜覺得張婉清以權壓人。
何況她也有能力自保。
讓警察斷案處理最合適。
“算。”顧遠接話道:“這個女同志偷人東西還想打人,行為太囂張,我們要帶回派出所好好審訊。”
“你們兩個和我們去派出所配合調查。”
顧遠說著便從腰間拿出了手銬,直接拷住李靜。
“到了派出所,你可以通知你的家屬和單位領導過來協助處理。”
“警察同志,一塊西瓜頂多兩毛錢,你不至於這樣對我吧?”李靜不可思議看向手腕的手銬。
“偷一分錢也是偷。”袁偉說:“不嚴懲以後陽市小偷氾濫成災。”
“我賠錢還不行嗎?十塊,一百塊?”李靜著急了:“我口袋有錢。”
“張局長,麻煩你幫個忙。”
張婉清說:“我尊重蘇染的決定。”
自己的女兒,必須護著。
出於工作程式。
顧遠問蘇染:“你接受賠償調解嗎?”
蘇染果決道:“她詆譭我店鋪的聲譽,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估量,她也賠償不起,我不接受她的賠償調解,我需要警方認真處理她,讓她寫一份檢討道歉信,貼在我店門口,以挽回我們店鋪的聲譽。”
“那是絕對不可能的!”李靜歇斯揭底。
要是寫道歉信貼在這裡,她以後怎麼在陽市見人。
對面就是新華書店,很快,她的所作所為就會成為陽市知識分子茶餘飯後的談資。
“那就去派出所解決吧。”顧遠對餘峰說:“你也一起去。”
“警察同志,我是來正常執法的呀。”餘峰冤枉道。
“是正常執法還是受人指使前來找茬鬧事,我們調查後會有結論。”顧遠正色道。
袁偉催道:“走吧,不要再影響店主的生意了。”
李靜和餘峰無法,只能跟著警察出去。張大爺帶著幾個片區衛生監督員急急趕來, 迎面碰上。
“李隊長,就是這個人,他沒有任何證據和證人的情況下汙衊我們賣的酸梅湯有問題,還想查封我們的店鋪。”
張大爺打完報警電話還不放心,又去衛生監督大隊找幫手。
他是這裡的老市民,之前開飯店時和李隊長打過交道,所以請他來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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