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大合》第1370章 除了先簽後換的規則改變之外(1)

作者:禿頭不是和尚·7個月前

除了先簽後換的規則改變之外,斯特恩還公佈了一條絕對堪稱震動級別,甚至讓這個‘邁克爾·喬丹條款’都黯然失色、差點無人討論的條款!

“若一名球員在過去5年內曾奪得最少3次或連續兩次MVP、4次或連續3次總冠軍,4次或連續3次入選年度雙一陣容,此球員在續約時,全聯盟擁有此球員鳥權!即全聯盟皆可以鳥權價格與此名球員商談合同!”

“但此球員母隊仍舊擁有最先續約權和匹配權!”

“並且,此名球員續約時將無視當前薪金規則,而是以其當前薪水為基準進行新合同談判,在此基礎上達成的新合同所產生的奢侈稅,雙倍收取!”

這個條款一齣,真的是整個聯盟都震驚了啊!

這他孃的,瘋了吧?

這是所有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事情!

太瘋狂了!

打個比方,按照現有的勞資協議條款,像林天、加內特等趕在98年勞資糾紛之前簽下合同的球員,在這份合同到期之後,是無法按照他們最後一年那份天價薪水談續約的!

因為勞資協議規定:一名8年以上的老將,能簽下的最高薪水是工資帽的30%,也就是1500萬左右的起薪加上每年最多10%的增幅,以及最高5年的合同。

也就是說,不管林天、加內特等球員最後一年的合同是3500萬還是2800萬,他們談新合同的時候,母隊只能給他們一份1500萬起薪和總價不超過5年8500萬的頂薪合同。

這就是98年勞資協議規定的制式合同規則!

但如今這個規則一齣,就意味著一名球員如果符合以上條款.....

好吧,全聯盟目前只有一個人符合這個條件,林天!

就是說林天將能以3277萬的起薪去和聯盟所有球隊去談一份最高5年,每年增幅10%的合同,並且還無視工資帽......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瘋子開價,並且按照10%的遞增把合同給滿的話,那麼林天將有機會拿到一份5年超過2億美刀的合同,他最後一年的年薪甚至將接近5000萬!

而同期所有其他球員的薪水,基本上沒有人能超過2000萬。

甚至聯盟有超過一半的球隊,如今的工資總額其實都不到5000萬。

太誇張了!

而這則條款一齣,立刻引發了整個籃球界的瘋狂討論和軒然大波!

一開始,這則條款還被人稱作是‘林天條款’,畢竟他是全聯盟唯一符合這個要求的球員,可討論著討論著,大家發現縱觀整個歷史,只有兩個人符合這個條款。

林天和喬丹。

於是,這個條款被飛快的改了名字。

上帝條款!

絕對的上帝條款!

除了NBA歷史上金字塔最頂尖的人,其他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使用這個條款。

這三個要求,除了最後一個還有那麼幾個人能做到,其餘的兩個,任意一個拿出來都無比困難,可三個加在一起?

真的就只有林天和喬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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