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兩週,金元彬又去見了另外兩家經紀公司。
一家規模中等,面試官對他展示的片段讚不絕口,但話鋒一轉,提出的合同模板卻充滿了苛刻的捆綁條款和長達十年的優先續約權,分成比例也近乎掠奪。
熱情讚賞的背後,是標準化流水線對待“原材料”的冰冷計算。
另一家倒是新興的小型工作室,氛圍年輕活躍。
創始人侃侃而談著“新媒體”。“流量變現”和“人設打造”,但對金元彬帶來的庫克教授推薦信和系統訓練經歷興趣寥寥,更熱衷於討論他“這張臉”在社交媒體上的潛在話題度。
金元彬離開時,感覺像是參加了一場關於商品包裝的研討會。
兩次經歷,都未能帶來與Aura面談時那種沉靜的。專注於“表演本身”的觸動。
反而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李載勳那句“做點真正想做的事”的珍貴。
就在金元彬思考要不要繼續投遞時,接到了Aura Entertainnt的電話。
“金元彬先生,您好。”
“我是Aura Entertainnt的尹秀賢室長。”
“沒有打擾您吧?”
尹秀賢的聲音透過聽筒傳來,依舊帶著專業而令人舒適的溫和。
“關於上次面談後的一些具體事項,李代表委託我跟您進一步溝通。不知您這兩天是否方便再來公司一趟?”
約定好次日下午的時間,金元彬結束通話電話,看向窗外漢江平靜的水面。
這一次,心態已與初次試探時不同。
次日下午,Aura Entertainnt五樓。
金元彬到達時,尹秀賢已經在門口等候了。
尹秀賢將金元彬帶到一間會議室內。
桌上攤開一份裝訂好的檔案,旁邊還放著平板電腦和筆記本,準備充分。
“金先生,請坐。”尹秀賢微笑著示意,“李代表今天有別的行程,委託我來與您詳細溝通合同意向。當然,這僅僅是意向溝通,所有條款都可以討論。”
她沒有寒暄太多,直接進入了正題。
平板電腦上展示著清晰的圖表,她語速平穩,邏輯縝密,逐一解釋:
基礎條款:合同年限(一個對新人而言相當友好的五年期,並附有清晰。可量化的續約條件),獨家經紀權範圍(明確界定,並排除了舞臺劇。非商業性藝術專案等需要特殊協商的領域)。
收入分配:她再次確認了那個令金元彬意外的優渥分成比例,並詳細說明了不同收入來源(影視劇片酬。廣告。活動出席等)的具體計算方式和結算週期,條款透明。
義務與支援:公司承諾提供的支援列得非常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專業演技持續指導。形象管理。宣傳支援。
相對應的,金元彬需要履行的基本義務,如工作配合度。個人形象維護。保密條款等,也寫得清楚明白,沒有模糊地帶。
解約與爭議處理:條款同樣清晰,設定了雙方均需遵守的提前通知期和協商機制,違約責任的界定公平,以及爭議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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