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你罷免不了我》第 231章 與海關的重頭(2)(1)

作者:浮雲流水江逝去·5個月前

緊接著,高育良清了清嗓子,原本溫和的面容瞬間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政法委書記獨有的威嚴,語氣沉穩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壓迫感。

“鄭副總監,劉市長年輕氣盛,一心想著抓捕逃犯、維護法紀,說話是急了些,還請您多擔待。

但他說的話,也句句都是實在理。”

“趙瑞龍是漢東省重點通緝的要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可首接執行抓捕、搜查任務,無需任何部門提前審批配合。

我們如今主動找海關協商,是給海關面子,是尊重貴部門的職責許可權。

若是你們執意不配合,我們便依法行事,到時候可就別怪我們先斬後奏了。”

聞言,鄭副總監臉色一陣青一陣白,沉默片刻,依舊拿敏感問題當擋箭牌:

“高書記,我理解漢東省的立場,但流鈴號涉及香江航運相關事宜。

貿然登船檢查,一旦被西方勢力抓住把柄,惡意抹黑我國政府,這個後果,我們誰都承擔不起,海關也有海關的難處。”

對此高育良面色平靜,淡淡開口:

“話不能這麼說,難道就因為害怕別人汙衊,我們就不執法、不辦案了?

那還要國法幹什麼?鄭同志,你的政治覺悟還有待提高啊。

而且《海關法》第十西條明確規定:

海關有權對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無條件進行檢查,這是法律賦予海關的權力,更是你們必須履行的職責。”

“《海關法》第十五條同樣規定:

海關發現進出境運輸工具,存在非法出入境、涉嫌包庇逃犯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第一時間強制檢查,不得推諉懈怠。”

說完,高育良抬起頭,目光如炬,首首盯著螢幕裡的鄭副總監,語氣不卑不亢,卻字字誅心:

“鄭副總監,我問你,倘若今天趙瑞龍從京州港順利逃脫。

那麼你們海關就說明知逃犯行蹤,卻知情不報、拒不配合,到時候中樞追責、紀委介入,這個天大的責任,你擔得起嗎?”

這話一齣,鄭副總監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

見狀,高育良步步緊逼,語氣愈發凌厲,徹底戳破對方的僥倖心理:

“趙瑞龍犯下的是什麼罪?行賄受賄、涉黑涉惡、買兇殺人,樁樁件件都是死罪。

這樣的滔天罪犯,從你們海關的眼皮子底下逃走,輿論會怎麼說?百姓會怎麼看?

別人只會說海關包庇罪犯,說你們海關係統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汙。

到時候,整個海關的聲譽都會毀於一旦,你這個副總監,還能坐穩位置嗎?”

短短幾句話,讓鄭副總監指尖控制不住地顫抖,之前的囂張氣焰徹底煙消雲散。

螢幕另一頭的梁祝融,更是嚇得渾身冒汗,後背瞬間被冷汗浸透,坐在椅子上如坐針氈,連大氣都不敢喘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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