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穿越南鑼鼓巷一號院》第222章 黑警(2)

作者:初八一級四班·1個月前

飯後,在書房,馬亞楠和楊帆親熱了一會兒。

“現在港島的警察太黑了,特別是那些鬼佬。”,馬亞楠依偎在楊帆懷裡,眼裡有一些疲憊。

1948年的香港警察,己形成制度化、全覆蓋、警黑一體的貪腐體系,俗稱“警匪一家”,是香港史上最黑暗時期之一。

對內公開買官賣官,明碼標價,還特麼童叟無欺!

探長職位競價:油麻地等旺區探長(管轄區賭場、妓院、走私),2年任期標價數十萬港元,價高者得。

晉升行賄:警員升督察,需賄賂教官2萬港元;探長晉升需黑幫資助,上位後“分紅”回報。

層級分贓:保護費按警銜分成——總探長、探長、警長、警員,人人有份,無人敢例外。也就是說,只要是個警察,一定是收黑錢的。

你好我好大家好,你黑我黑大家黑!

對外全面“看場”:黃賭毒走私,全收保護費。

賭場:街頭檔、麻將館、大型賭場,按月繳“規”,警察定期巡邏“保駕護航”。

妓院:塘西、油麻地紅燈區,公開掛牌、警察分成,嚴打只針對不交錢的“黑戶”。

走私:鴉片、黃金、軍火、人口,警察放行抽成,海警與黑幫勾結,私放貨船。

煙檔和攤販:街頭小販、無牌食肆,每日“茶錢”,不交就抄攤抓人 。

最黑的就是司法黑暗:有錢無罪,無錢有罪。

買案銷案:命案、搶劫、強姦,花錢可“銷案”;或“買案”——抓替死鬼頂罪,命案約20萬港元,家屬拿3萬安家費。

誣告勒索:隨便抓人扣“罪名”,交錢才放人;無錢者嚴刑逼供,屈打成招 。

監獄交易:囚犯可花錢買“舒服”,減刑、換監房、見家人,全靠賄賂獄警。

警黑一體:黑幫是“提款機”,警察是“保護傘”。華人探長黑白通吃,與和勝和、14K、聯英社等黑幫深度繫結,按年收“孝敬”,其中呂樂後來貪腐超5億港元,成了五億探長 。

不少基層警員兼職黑幫頭目或軍師,收雙份錢;街頭火拼時,警察到場“調停”,實則幫收錢多的一方 。

日常貪腐:市民辦事,處處要“茶錢”

報案要先給錢,否則不立案;

辦牌照、開證明、遷戶口,行賄才蓋章;

救火、救人、救護車,先收錢再辦事。

聽了馬亞楠的叨嘮,楊帆覺得既熟悉又陌生。

西九城的警察黑,港島的警察更黑!

遠華國際集團這幾個月下來,怕是也是深受其害。

好在,楊帆回來了。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