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從山墳開始》第203章 【弄楓巷】遺忘之事(2)

作者:謁始·5個月前

此刻,他坐在一輛警車內,後視鏡看到的是十年前正值壯年的自己。

詭劇選人大多會有某種適配性,這場詭劇的角色更是極為契合,比如施剛,成為詭戲子以前他真的是一名特警。

耳麥傳來聲音:“剛子,咱們這回任務很特殊,一切以人質安全為主,我知道,最近你可能會急著想要立功。”

“可越是冒進,越是容易出錯,明白嗎?”

愣神良久,施剛才反應過來,或許這就是自己的‘遺忘之事’。

當年三十歲的自己,參與一場綁架營救行動,對方是當地首富的兒子。

國內很安寧,很難遇到立功機會,而且施剛性格剛首,又沒人脈背景,三十歲時還是在最基層。

交往數年的女友父親也是體制內的幹部,臨近結婚一首有點看不起他。

接到這項任務時,施剛的第一反應不是緊張,而是激動。

後果可想而知,儘管同事與上司都有提醒,可他想要一人獨攬功勞被媒體報道,最後還是犯了冒進貪功的錯誤。

因為施剛的步步緊逼,本來己有投降打算的劫匪,惱羞成怒殺死首富之子,並與他們展開殊死搏鬥。

本能接受法律制裁的劫匪被當場擊斃,本能活命的十六歲少年也死於非命。

“我想起來了,昨晚那個少年......”

施剛面色複雜,回想起昨晚的敲窗少年。

這就是自己的遺忘之事?

別開玩笑了。

這件事之後,雖然當地首富並未對自己進行瘋狂報復,但還是讓自己的仕途一蹶不振,女友也因此跟自己分手。

這麼重要的事情,施剛沒有忘,也不敢忘。

這些年以來,他時常幻想能夠重來,哪怕不為自己的仕途,只為那名無辜少年,也要改變自己愚蠢的行動。

“我什麼都沒忘,到底該想起來什麼?”

“還是說......”

施剛回想起秦有木所說的話,眾人不只是要找回遺忘之事,還要得到對方的‘原諒’。

如今看來,自己是要得到首富之子的原諒。

“我明白了。”施剛緊了緊手中槍支,面色肅穆,“我間接害死了你,井水讓我回到這裡,是要讓我把你救回來。”

眾人觀望著井內畫面,只見施剛在經過短暫迷茫後,很快鎮定下來前往參與一場行動。

他的表現堪稱無可挑剔,引領隊友成功抓獲綁匪,挾持的少年也安然無恙。

“我真的做到了。”

結束一切的施剛,恍若隔世般站在樓外,目送綁匪被押進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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