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知道嗎?”負責檔案的老吳問了一句。
“李局知道。”許長生回答道,“王靜案和現在的案子有關聯,需要重新稽核物證。”
老吳沒再說什麼,他在電腦上查了一會,說物證大部分還在,存放在市局的物證庫。然後他把一份清單打印出來遞給許長生。
許長生拿著清單回到辦公室,一頁一頁地看。物證清單上列著幾十項:現場提取的毛髮、纖維、鞋印模型、兇器(一把錘子)、死者衣物、嫌疑人衣物……
突然,他停住了。
物證編號017:鞋印模型。提取自現場地板,尺碼42。
物證編號018:嫌疑人宋志遠的皮鞋一雙,尺碼41。
旁邊附著一張鑑定科的比對報告,結論是“鞋印與嫌疑人鞋底紋路不匹配,但尺碼差異在正常範圍內,不排除穿著可能”。
許長生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現場尺碼42的鞋印,和嫌疑人41碼的腳,這種差異在鑑定中真的能被歸為“正常範圍”嗎?他不能說的太絕對,但這至少值得重新稽核。
他馬上打電話給老吳:“老吳,三年前王靜案的物證中的鞋印模型和宋志遠的皮鞋,還在庫裡嗎?”
老吳在電腦上查了一下,回答道:“在。兩樣都在,物證庫三號櫃。”
許長生立刻拿出手機撥了劉李希的號碼。
“劉李希,你現在去物證庫,把三年前王靜案的鞋印模型和宋志遠的皮鞋提出來,馬上做比對。”
“現在?”劉李希有些意外,“許局,那個案子不是己經結了嗎?”
“我知道。但物證可能有問題。你現在就去做,我等你的結果。”
劉李希沒再問,回答道:“好,我馬上過去。”
。。。。。。
傍晚,許長生坐在辦公室裡,手機響了,是孫怡打來的。
“師父,有一個發現。”她的聲音有些急促,“我在查宋志遠母親趙秀蘭的婚姻記錄時,發現她再婚過。”
“哦,什麼時候?”
“在宋志遠的父親去世後,趙秀蘭帶著小兒子改嫁了,小兒子當時只有十歲,隨繼父改了姓。”
“小兒子?叫什麼?”許長生頓時來了精神。
“戶籍系統裡當時登記的名字是‘李言’,他的繼父姓李。不過後來這個孩子成年後又改過名字,我在變更記錄裡找到了——改成了‘宋知言’。”
許長生握著電話,腦子裡飛速轉動。
宋知言,宋言——名字裡的“言”字對上了。
趙秀蘭帶著小兒子改嫁,所以宋志遠的戶籍裡沒有這個弟弟的記錄——因為弟弟改了姓,戶口遷到了戶主繼父的名下。
“但宋知言和宋志遠依然是親兄弟?”他確認道。
“沒錯。剛剛我又查到了趙秀蘭的生育記錄——兩胎,醫院裡有明確記載,而且根據年份,可以確定都是在趙秀蘭改嫁前,她改嫁後倒沒有生育記錄了。
”。言宋就字名的記登初最子次,上聯關能都案檔籍戶始原、明證生出的子孩個兩這,有還
”?裡哪在在現言知宋麼那,樣這是來原“:道說,氣口一了吸深生長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