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官家因何要推出《商社法》,重建商社制度?
在過去的時代,是沒有後世嚴格意義上的公司的。
第一個公司是荷蘭人玩出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
它是社會分工化的開始。
後來亞當斯密出版《國富論》,健全了社會分工體系的理論基礎。
技術突破帶來的是生產力的提高,而分工體系化則是讓沒有思想的技術得到廣泛的利用。
分工體系化裡最重要的組織載體就是公司。
也就是趙寧推出的新商社模式,目前大宋糧儲。東京郵政都是屬於新商社模式,分工化。體系化。自負盈虧。登記。財務標準化。
站在商社本身來看,分工化是可以提高效率。
站在國家層面看來,對原有的衙門進行商社改制,做自負盈虧,可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並且還可以相對透明化稅收。
民間所有商社都要實行登記,就是為了更標準化地管理,包括稅收。
而胡玉忠的商社有商社憑證,在商社局卻無登記記錄,這意味著稅務部門在收稅的時候,是不可能知道有這麼一家商社的。
但它卻賺的盆滿缽滿。
在過去的時代,地主老爺們想著利用瞞報田產來偷稅。
現在這年頭,商業紅利來了,權貴們利用手裡的職權來瞞報。
這就不僅僅只是與金國建立利益鏈這麼簡單了。
如果說剛才一直說的什麼停戰,為兩國民眾民生一類的話還停留在宏觀敘事層面,那麼現在的走私茶葉。偷稅,就直接把這件事拉扯到具體事物層面了。
制度和律法是約束具體事物的,對於宏觀敘事無法做到合理的約束。
例如,權貴階層損害民眾利益,這是宏觀敘事,你無法在任何一部分法律和制度裡找到如何去將這裡面的“權貴階層”繩之以法的文獻。
但是,當權貴階層裡某一個權貴老爺的商社偷稅。走私,這就回到了具體事物裡,那就有法可依了。
治理龐大的國家,是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的。
顯然,今日朝堂這場辯論,從剛開始的宏大敘事,被高俅拉扯到具體事物裡來。
這就聞到了要搞事情的味道。
高俅這問題太過辛辣,詹大方一時間被問得有些心驚膽顫。
搞得好像不願意開戰的人,都是在這裡面賺了大錢似的。
可偏偏這可能是真的。
“胡玉忠偷稅。走私,那是他個人胡作非為,與我何干?”詹大方說道。
“那為何胡玉忠說是您詹御史指使他去皇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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