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囚我做妾?奪權後亡夫重生了》第三十四章 每到夜裡就綁了去(二人過往)(1)

作者:明元元·6個月前

聞言,江入年不敢看她,偏開目光,落在窗畔來回徘徊的兩隻喜鵲上。

騙?她江別意又何嘗不是一直在騙他?

思緒回到很久很久以前。

貞寧十年,年僅五歲的江春,被戶部尚書家嬌縱的千金打了一巴掌。

他自小也是被江家捧在手心裡長大的,哪裡受過這般委屈?

可彼時,她是高官貴女,金枝玉葉,而他只是商賈之子。

那年的江家遠沒有如今這般鼎盛,只是尋常鹽商。

平白捱了那一掌,連句賠禮都沒敢要。

那是江春第一次明白,權勢究竟有多重要。

後來回了江都,他發奮讀書,晝夜苦讀,立志要考取功名,做個大官。

待他有朝一日能與戶部尚書平起平坐時,定要讓那個驕縱的千金小姐,親口向他賠禮道歉。

然而世事難料。

貞寧十九年,隆冬正月。

新任的兩淮鹽政尤拔仕索賄不成,一時羞惱,竟向上揭發舉報兩淮鹽務積弊,朝廷這才發現兩淮鹽引應收的千萬兩息銀,無一文入國庫。

聖上大怒,下令徹查。

江家作為當地鹽商,被無端牽連其中。當時的家主江呈,也就是江春的父親,被押進京城待審。

江春至今都不知江家與這樁案子能有什麼關係?

難道就因為當時尤拔仕朝江家索要孝敬被父親拒絕?

朝廷想管這案子,便要有無數清白無辜的人被推出去擋災。

有人因此散盡家財,為換家人平安。

有人蒙冤死獄中,成了那些高官勳貴隨意拋棄的替罪羊,到死都無人收屍。

有人一夜之間,滿門被屠,含冤而終。

江家算是幸運的。

那一年,江春只花了十萬兩,上下打點,便疏通關係換了父親歸家。

自此之後,江呈心灰意冷,無心經商,與夫人齊溪共居別院,從此不問家業。

那一年江春十四,年少時立下的鴻鵠之志,在一場波折中被徹底摧散。

官場上蠅營狗苟,上位者貪婪無情,渾濁不堪的規矩制度,都讓他對大晟失望至極。

大道非他心之所向,他更無力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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