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一刺客,始皇帝偏讓我當丞相》第244章 棄灰法(1)

作者:我要吃山竹·3個月前

在大秦,有專門的棄灰律法。

不按照規定傾倒家中燃燒後的灰燼,將處以黥面之刑,就是在臉上刺字並塗上墨汁。

這是永久的恥辱印記。

對傾倒灰燼有嚴格限制,很重要的原因是防火,處罰重一些可以理解。

但黥面之刑,終究有些太重了。

沒有法家輕罪重罰的理念影響,不至於受到這種嚴重侮辱性的懲罰。

陸華幾人走過去。

發現是一個少年,看起來十歲出頭的模樣,手中拎著一個竹筐,站在小巷旁瑟瑟發抖。

巡邏的裡監門發現了他,要帶走進行處罰。

“你們是什麼人?”

見到陸華一行,看起來衣著不凡,不是一般人,裡監門的態度變得好了一些。

見陸華出示身份憑證後,裡監門臉色一變,立即小跑著過來。

“下吏拜見中郎將。”

“什麼情況?”

裡監門介紹道:“回稟中郎將,下吏正在巡視,發現這小子把灰燼倒在小巷的路上,正要捉拿他去審問。”

陸華看了看,那少年個子小小的,有些營養不良的樣子,身體還在發抖,顯然是知道事情輕重。

“誰來審問?”

“回稟中郎將,下吏會將他交給嗇夫來審問,過後再進行處罰。”

這種事情,在大秦的司法體系中,由嗇夫審問即可,無需提交到縣令面前。

“知道現在怎麼處罰麼?”

裡監門有些緊張,像是課堂上被點名提問的學生。

“回稟中郎將,他是第一次被抓到,處罰一個半兩錢即可。若是再犯,處罰十個半兩錢,三次則處以黥面之刑。

要是灰燼造成火災,罰為奴隸。”

“回答正確。”

當初針對這個條款,陸華和扶蘇、張蒼商討許久。

若是要改變輕罪重罰的理念,這條律法一定要改,不能發現一次就處以黥面之刑。

但隨意傾倒灰燼,總會存在引起火災的風險,後果會很嚴重。

要是處罰太輕,有人違反後造成火災,總不能就罰幾個半兩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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