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展現出足夠的實力,這樣你就能用更強硬的姿態去談。
儘量把握一定自主權,要不然真要是之後鬧起來了,不僅一堆麻煩事,還會影響你的競技表現這就得不償失了。”
聽著王校長推心置腹又帶著幾分無奈的話,蘇浩的心漸漸沉了下去。
果然,和他前世瞭解到的一樣。
早期國內運動員的商業開發,尤其是與總局的利益分配,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公。
很多天才運動員的黃金期,商業價值被嚴重低估和侵佔,等自己反應過來或者有了話語權時,往往已經錯過了最佳時機。
“我明白了,校長。謝謝您告訴我這些。”蘇浩點點頭,沒有再多說什麼。
說著蘇浩心裡暗暗想著,這麼看來自己需要一個信得過的專業的人來處理了。
有這樣一個經理人,處理未來可能面臨的各種事務,尤其是商業和合同方面,他能輕鬆很多很多。
就好比剛剛校長提及的劉翔。
就蘇浩後世知道的,翔哥夠出名吧?在當時的時間節點,沒有人比他更出名。
在他職業生涯裡,他各種商業代言不完全統計至少產生了數億元的價值。
然而他實際到手多少呢?
50%!
多吧?好像很多很多的樣子,對於很多人而言,這貌似就很知足了。
但想過一個事沒有,類似於這種頂級運動員有幾個?
這麼多年下來也就翔哥做到了這點。
如若做歷代國內運動員重量級排序,說實話大姚比他還是要差點的,但人家大姚賺的比他多得多!
甚至有些NBA明星,哪怕不是超巨也要比翔哥賺得多。
然而翔哥這種級別,其重要性和創造的價值,何止是超巨能比?
這就不得不提國內總局的一些規則了。
像是翔哥,他的商業運作一直都是田協在做,根據合同收益佔比。
其中教練員拿15%,體育局拿20%,田協拿15%。
而且離譜的還是田協因為給翔哥簽訂了數億元的代言合同,最終哪怕翔哥當時已經受傷。
也不得不參賽,因為他不參賽,田協就要面臨三倍違約金賠償。
“以後一定要找個自己的代理人,另外自主權我也要儘可能多拿!”
蘇浩暗暗想著。
雖然選擇加入國家隊,就不可能有太多自主權,但有些還是可以多爭取一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