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猜我都知道,肯定有同學上學期看到我賣書皮賺了錢,這學期也準備幹,這次怕是得血本無歸咯。
還好我謹慎的過來看了一眼,前幾天我還跟梁啟文商量去市裡進點書皮紙回來呢,算了,不賺也比虧本強。
回到家,我拿起盒子裡的書,第一本就是關於刑法,裡面的條條框框,可不像心理學,有思索,觀察和試驗的樂趣。
法律是莊嚴肅穆的,同時也是極其無趣的,只有條文,沒有任何閱讀的慾望。
看了三張,我就感覺一陣頭皮發麻,比我看奧數都煩躁。
但我知道,要想不違法,那就得懂法,否則等執法人員告訴你的時候,基本上你也就完了。
我硬著頭皮,一條條的背誦,不是看,是背,這種條例,想要懂,就得背的滾瓜爛熟,沒有任何途徑。
對於我突然愛上看書這件事,我爸自然是滿意的,哪個大人不喜歡愛學習的好孩子呢。
“你們學校教的東西還挺多,不錯。”
我爸將電視機的聲音調小,他以為這也是我學習的一部分。
他沒有讀過書,不知道學校裡的科目種類,但有一句話,他說的沒錯,學點法律常識,以後就不會做違法的事情。
之後的幾天,我戒掉了看電視的習慣,每天除了吃飯,就窩在火桶裡背條文,反覆的背,就好比己經背熟了十條,學會第十一條時,我會從第一條開始背,一首背到十一條,學會十二條,也是從第一條開始背,不斷的加深印象,刻在記憶的最深處。
這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去學習,而我有這個耐心,不是因為喜歡,只是因為忌憚。
“你英語作業寫了嗎?”開學的前一天晚上,梁啟文看向正在背條文的我問道。
“哎臥槽。”這一瞬間,我的腦子好像就成了漿糊。
背了幾天的條文,現在連第一條都想不起來了。
一想到陳老師發怒的臉,心底的寒意連火桶都暖不熱。
別的作業可以不寫,英語作業不寫,那明天上學,耳朵不得被揪掉啊。
於是我連忙扔下刑法,跑到房間找起了作業本。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當晚我挑燈寫作業,一首寫到凌晨三點。
關鍵這英語作業還不能敷衍,因為陳老師檢查的時候非常認真。
隔天,我頂著個熊貓眼就去了學校。
排隊很久才領了書,放進教室,就尋思趴在桌上睡一會。
今天不上課,同學基本領了書就走了。
我是困的不行,趴在哪都能睡。
雖然說現在己經開春了,但氣溫還是比較低的,越睡越冷。
想回家,又困的不行,總之挺難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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