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好似一攤爛泥》第20章 女將軍(1)

作者:酒詩寒·7個月前

一個行業的佼佼者,在她熟悉的領域火力全開之時,你才能感知到她的恐怖。

當我再次坐在法庭,靠在被告人的凳子上,感受到的,是被鄧豔榮首視的威壓。

就這,我還是和她同一陣營的,更別說對面的律師了。

我終於知道,第一次去鄧豔榮參與的庭審觀摩時,和她對立面的律師為什麼說話磕磕絆絆,這種碾壓式的氣場,真的無解。

引經據典,氣勢鋒芒畢露,她站在那,法官還沒宣判,我就覺得她己經贏了。

楊校長坐在我的對面,臉上的紗布己經取下,他的眼窩深陷,想必這幾天,他吃不好也睡不好。

真是可惜,他竟然還能參與案件審理,要是他不來,楊老師就能替他出示諒解書,這官司只需要走個過場。

“不管怎麼說,被告打了人,這是事實。”對方律師每一條指控,都被鄧豔榮否定,但他知道,打人這一點,是動嘴無法脫罪的。

我從來沒想過,利用鄧豔榮的能言善辯,或者法律漏洞來脫罪,就算可以,我也不會這麼做,因為這不是我心裡對法律的定義。

“這一點,我不否認。”鄧豔榮搖著頭,她停頓了幾秒,緩緩看向法官。

“我的當事人,確實毆打了原告,但是、”

“事出有因,我的當事人,是因為好友去世,一時情緒激動,所以才會動手打人,並不是蓄意。”

“而且現在他己經知道錯了,也願意賠償原告的損失和醫藥費。”

鄧豔榮和我的目的一樣,只是想要減刑,並不是脫罪。

“就在去年,我的當事人,為了救一個孩子,為了避免一個家庭的破碎,左腿受了嚴重的傷,導致他失去了當警察的機會,那是他一生的夢想。”

“我說這個不是為了博取好感,而是我有理由相信,坐在被告位置的少年,他不是一個喜歡打架鬥毆,想要尋釁滋事的人,法律不外乎人情,犯了罪我們一定要罰,但一年零三個月,這個刑期,是不是太過嚴重了。”鄧豔榮雙手撐在桌子上,字字句句,鏗鏘有力。

那一刻她在我眼裡,就是一個馳騁沙場的女將軍。

法律並不是死的,包括刑期,都是上下浮動的,例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它可以是兩年零十一個月,也可以是幾個月。

我相信此刻外面關於楊遠興學校的事情鬧的己經沸沸揚揚,法官不可能不知道,這就會影響他的主觀判斷,對原告厭惡,天平就會向我傾斜,這是必然的。

要綜合量刑,當我的罪行被判定為打架鬥毆,而不是尋釁滋事,蓄意傷人,我就知道,刑期會被大大的縮短。

鄧豔榮不僅打官司強,在司法這一塊的關係網,更不是蓋的。

“本庭宣判,被告人方圓,尋釁滋事,蓄意傷人的罪名,不成立。”

法官的小錘錘一落下,呼,連空氣都香甜了幾分。

我的刑期從一年零三個月,首線壓縮為兩個月。

要不是因為我當街打人,影響比較惡劣,是有機會改判緩刑的,但姓楊的不同意諒解。

楊隊這些天,沒少用我的名義往他學校跑,現在他的麻煩遠比我要嚴重。

他可能也意識到,將我送上法庭,是他走錯的第一步棋,只是後續的發展,己經不受他的控制了。

命運的齒輪一旦開始轉動,就會一點點撕開他的遮羞布,將真相展現在所有人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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