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熾幾乎一夜未眠,連夜在寫關於組建內閣的相關事宜。
這可是關係到他未來的大事,不然以後絕對要被累死。
設立內閣之法:
於翰林院、六科之中,擇品階低微、學問醇正、行事謹密、無朋黨者五至七人,令其入值殿閣。
其職僅三事:
1. 為皇帝閱覽奏章,摘其要點,簡明條陳,省皇帝翻閱之勞;
2. 依律例與祖制,草擬處置意見,供陛下參考;
3. 代擬詔敕文告,潤色文字,提高效率。
一切裁決,仍在陛下一人。
閣臣只有參議、草擬、備問之權,無決斷、無統轄、無調兵、無任免六部之權。官小、權輕、位卑,絕無可能擅權專政。
第一利:分皇帝之勞,而不皇帝下之權
皇帝不必逐字批閱百份奏章,閣臣先為皇帝梳理綱要,皇帝一眼知大局,再做聖斷。
權仍在上,事有人做,聖躬可安,天下可治。
第二利:朝政不壅滯,效率倍增。
邊情、災情、軍務,皆可即日處置,不拖延、不積壓,
國無滯政,民無遲怨,邊無誤機。
第三利:以小臣制大臣,朝局更穩 。
閣臣官卑,不敢與六部尚書抗衡;六部權重,卻無宰相總攝,互相制衡。
皇帝居中駕馭,如臂使指,皇權更固,無臣下敢欺瞞。
第西利:不違祖制,不添冗費。
不設丞相、不置中書、不增機構,只用現官兼任,
不改祖制,不耗國庫,無害於國,有益於君。
此法唯一隱患:閣臣近在御前,或有小人藉機媚上、竊弄威福。
然臣己有三策,可絕此弊:
1. 擇官必用卑職小臣,官小則根基淺,不敢擅權;
2. 嚴禁閣臣結交外官、結交六部,違者立斬;
3. 一切票擬,必經陛下御批方可行,無御批,一字無用。
如此,則有侍從之利,無專權之禍;有分勞之實,無侵權之嫌。
。議私為非,權攬為非臣孫,爺爺皇
。奏而固穩代萬山江明大、康安龍帝皇為實
;護守死誓臣孫,之制祖是,臣權絕以,相丞罷
。臨久長帝皇保可,之事治是,勞聖分以,臣閣設
。臣權無國,留滯無事,出上由政,移外不權
。定可下天,服可百,安可帝皇,行一制此
。鑑聖爺爺皇惟伏,見之昧愚臣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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