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仁宗賦》第 207 章 內閣方案(1)

作者:大錢神·5個月前

朱高熾幾乎一夜未眠,連夜在寫關於組建內閣的相關事宜。

這可是關係到他未來的大事,不然以後絕對要被累死。

設立內閣之法:

於翰林院、六科之中,擇品階低微、學問醇正、行事謹密、無朋黨者五至七人,令其入值殿閣。

其職僅三事:

1. 為皇帝閱覽奏章,摘其要點,簡明條陳,省皇帝翻閱之勞;

2. 依律例與祖制,草擬處置意見,供陛下參考;

3. 代擬詔敕文告,潤色文字,提高效率。

一切裁決,仍在陛下一人。

閣臣只有參議、草擬、備問之權,無決斷、無統轄、無調兵、無任免六部之權。官小、權輕、位卑,絕無可能擅權專政。

第一利:分皇帝之勞,而不皇帝下之權

皇帝不必逐字批閱百份奏章,閣臣先為皇帝梳理綱要,皇帝一眼知大局,再做聖斷。

權仍在上,事有人做,聖躬可安,天下可治。

第二利:朝政不壅滯,效率倍增。

邊情、災情、軍務,皆可即日處置,不拖延、不積壓,

國無滯政,民無遲怨,邊無誤機。

第三利:以小臣制大臣,朝局更穩 。

閣臣官卑,不敢與六部尚書抗衡;六部權重,卻無宰相總攝,互相制衡。

皇帝居中駕馭,如臂使指,皇權更固,無臣下敢欺瞞。

第西利:不違祖制,不添冗費。

不設丞相、不置中書、不增機構,只用現官兼任,

不改祖制,不耗國庫,無害於國,有益於君。

此法唯一隱患:閣臣近在御前,或有小人藉機媚上、竊弄威福。

然臣己有三策,可絕此弊:

1. 擇官必用卑職小臣,官小則根基淺,不敢擅權;

2. 嚴禁閣臣結交外官、結交六部,違者立斬;

3. 一切票擬,必經陛下御批方可行,無御批,一字無用。

如此,則有侍從之利,無專權之禍;有分勞之實,無侵權之嫌。

。議私為非,權攬為非臣孫,爺爺皇

。奏而固穩代萬山江明大、康安龍帝皇為實

;護守死誓臣孫,之制祖是,臣權絕以,相丞罷

。臨久長帝皇保可,之事治是,勞聖分以,臣閣設

。臣權無國,留滯無事,出上由政,移外不權

。定可下天,服可百,安可帝皇,行一制此

。鑑聖爺爺皇惟伏,見之昧愚臣孫

。候等在宮清乾在經己熾高朱,朝早上未還,早一日翌

”?嗎朝上不?了來就早麼這麼怎您,下殿“:來過了走忙連他到看慶聶

”?沒了起爺爺皇,急不“

”……完漱洗剛剛爺皇“

。去進了跑經己熾高朱,完說沒還話

”!啊可不,下殿~誒“

。茶泡朱老給在正婦小的右左歲十二個一見看就去進剛他

?了宮清乾進帶給人張把咋子頭老,跳一中心熾高朱!槽臥

。闖敢都殿寢的他連,了矩規沒越來越是真,句幾罵口開要正,挑一眉朱老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